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5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食品安全,服务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在中心城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种丰富、质优价廉、规范有序的早餐供应体系,为群众提供卫生、舒适、方便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中心城区早餐经营企业中,开展放心早餐示范店创建活动。利用两年时间,建设135家放心早餐示范店,其中,荆州区和沙市区分别达到45家,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和华中农高区分别达到15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心城区建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连锁经营店、早餐连锁加盟店和流动早餐车,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放心早餐专营店,优先保证中小学校500米范围内建设放心早餐示范店。将“互联网+早餐店”和“智慧城市”融入放心早餐工程创建活动中。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5年9月-12月)。在荆州区和沙市区各遴选10家早餐店,开展中心城区放心早餐示范店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15年9月-10月)。由市商务局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中心城区放心早餐示范店建设标准。荆州区商务局和沙市区商务局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早餐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引导早餐店业主加大资金投入,对店面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店面形象和服务质量。

2.申报评定(2015年11月-12月)。

(1)申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早餐经营单位按照放心早餐示范店建设标准升级改造完工,向所在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经营场所可持续经营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者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原件。

(2)初评。各区商务局按照放心早餐示范店建设标准组织现场评审、打分,确定备选名单。

(3)公示。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商务局报送的放心早餐示范店备选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和《荆州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通报各区商务局。

(4)确定。各区商务局按照事先确定的示范店个数,根据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最终确定放心早餐示范店名单,并授予统一制作的“放心早餐示范店”牌匾。同时,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放心早餐示范店名单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推广阶段(2016年1月-6月)。遵循成熟一家、验收一家、挂牌一家的原则,在荆州区和沙市区全面推广,每个区再建设20家放心早餐示范店。

(三)普及阶段(2016年7月-2017年5月)。利用近一年时间,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和华中农高区全面普及,完成放心早餐示范店建设目标任务。

四、奖励标准、方式及拨付程序

市政府设立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放心早餐示范店给予资金奖励,其中,60平方米-80平方米(含)最高为8万元,8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最高为1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最高为12万元。

奖励资金实行分期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放心早餐示范店名单备案文件后,将奖励资金足额拨付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将奖励资金的80%拨付给各放心早餐示范店,结余资金在第二年和第三年考评合格后再分别拨付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工作面广、任务重,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荆州市放心早餐工程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食药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实施。各区要建立相应制度,年度内适当安排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经费。

(二)科学实施,保证质量。各区商务局是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业主的指导,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建设,依据工程进度安排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保证放心早餐工程顺利推进,同时,做好放心早餐工程的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商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各放心早餐示范店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经营理念,珍惜和维护放心早餐示范店的声誉,加强经营环境、食品卫生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区要按照放心早餐示范店标准,每季度对辖区内放心早餐示范店巡回检查一次。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暗访,每年组织一次放心早餐示范店复核工作,对年度复核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对日常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给予摘牌,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放心早餐示范店,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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