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4〕13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治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和建设工地、堆场扬尘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市场准入、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撒漏及建设工地、堆场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沿途污染、建设工地、堆场扬尘弥漫等突出问题,打造清洁、清亮、清爽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
1.建筑垃圾。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无污染、无漏撒、无扬尘;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坚决杜绝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行为。
2.建设工地。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和房屋拆除、水利、交通工程工地以及收储土地,必须设置封闭围档,安装冲洗设施,进出口道路硬化。施工道路硬化以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达到100%,渣土密封运输率达到95%以上;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到90%以上。
3.堆场。各类堆场进出口道路硬化,覆盖或喷雾措施到位,不得有明显扬尘,整治达标率在90%以上。
(二)整治内容。
1.调查核实城区现有在建工地数量、规模、建筑垃圾处置量及规费缴纳、运输车辆资质证等情况。(责任单位: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2.现场督促城区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工程“五到位”:即围档(围墙)作业、场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硬化、扬尘治理措施、冲洗设备以及卫生保洁员落实到位。监督落实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密闭。严禁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房屋拆迁、工地扬尘的防护力度。查处拆除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是否在爆破作业区域外洒水喷湿;对拆除工地15天内不能开工建设的,督促其对裸土地面采取覆盖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
4.日常核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为专业运输公司的专营车辆,是否有营运证和线路通行证、运输专业资质及是否加盖密封装置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区两级城管局〕
5.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漏撒违规行为,对已造成污染的路面,必须在3小时内完成冲洗、清理。(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城管局)
6.对城区所有砂石码头进行全面清理,由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城管、工商、港航、运管等部门对现有经营的砂石场进行清理,取缔无证经营、设施设备不配套的小型砂石场,坚决打击非专营车辆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砂石料码头经营必须“约法三章”,不超载、严覆盖。〔责任单位: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工商局〕
7.督促检查装饰装修施工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日常控制及预防运输撒漏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节能装饰办)、市环保局〕
8.规范建筑垃圾专营公司内部管理。筹备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自律,建立完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度,特别是运输公司的资质管理、车辆运输及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考核处罚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加大家装等小型装饰、装修建筑砂石料及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参与方式,齐抓共管,严管重罚,由市“四城同创”办统一协调督办,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6月30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形成统一协调的整治行动。以各区为单位,采取发通知、发通告、打招呼等多种方式,向涉及的单位和车主、工地、企业及相关工程单位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时间、内容、重点、目标及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督促整治活动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积极主动地自查、自改、自律。
(二)调查摸底(7月1日-7月10日)。根据整治内容,按区域责任划分,由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8-10人的联合专班,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入册。对排查摸底的情况、数据,要与对方沟通并予以确认,力求真实准确,并书面上报到市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拿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和措施。
(三)综合整治(7月11日-8月31日)。道路扬尘整治按行政区域成立3个联合执法小组,对市建成区102平方公里,即东起东方大道、南至长江、西起西环路、北至318国道范围内的建筑渣土、砂石的运输行为,实行流动督查与设点、设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程监管。对不按规定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带来扬尘漏撒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建设工地和堆场的扬尘整治由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别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
(四)巩固提高(9月1日-9月30日)。综合整治结束后,认真总结整治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名单附后)。各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分指挥部,分管领导任分指挥长,固定专人专班,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及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不作为现象,落实问责制度。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建设工地、砂石堆场及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规范整治,督促扬尘专项治理,从严按照标准组织整治验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要求整治、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运输车辆无准运手续、港口码头无经营许可、“商砼”生产无资质、砂石堆场无土地手续、建筑垃圾无运输资质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及市直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使各建设工地、运输及砂石码头经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宣传报道。
(四)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将整治动态和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市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重大问题、棘手问题、原则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注意防止因专项整治诱发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马秋平副市长
副指挥长:邓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邹永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蒋茂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彭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发云市水利局副局长
颜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骆春征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项一峰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方凤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熊忠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周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晓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辛巍巍荆州区常务副区长
杨勇沙市区委常委
朱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四城同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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