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8日
荆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安全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为实施“壮腰工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现“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五大任务。
(一)粮食收储保底线。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维修“危仓老库”仓容5亿公斤,改造中心粮库、准低温仓容6.8亿公斤,确保全市完好仓容达到20亿公斤。形成以中心粮库为主导,骨干收纳库为基础,社会仓库为补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确保农民卖粮收得了、储得好。
(二)仓储物流提档次。建设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1个物流节点、9个中心骨干库、37个骨干收纳库点的物流网络,实现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形成高效、快捷和功能完善的粮食物流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设库容2250万公斤的低温成品粮库,保障粮食应急需要。
(三)粮油加工争龙头。粮油食品加工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全省前列。福娃集团、中兴能源(湖北)洪湖浪率先进入全省10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区域性粮油产业园区、5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粮油加工旗舰企业行列。打造“糙米食品、循环经济、营养食品、双低菜油、苦荞饮品”5大重点领域的领军企业,培植5个知名品牌。
(四)“放心粮油”全覆盖。建成成品粮油批发市场1个、区域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9个、“放心粮油”连锁店175家、应急加工企业30家、军民放心粮油超市8个,构建覆盖全市的“放心粮油”市场供应及应急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粮买得到、吃上“放心粮”。
(五)流通监管无盲区。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提升8个市、县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完成34个企业检验室及78个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粮食流通监管保障体系。
三、重点措施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坚定不移创建百亿斤粮食大市,确保2017年全市粮食总产达到104.9亿斤。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粮油托市收购确保小麦、早稻每个县市区有1-3个收购库点,中晚稻主产乡镇有1-2个收购库点,油菜籽主产县市区有1-2家企业参与托市收购,方便农民卖粮。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引导和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努力搞活粮食流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政策性粮油收购和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提供收购贷款支持,确保不出现卖粮难。不断优化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不断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荆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粮动态调整和轮换机制,试行储备粮年检制度。积极探索粮食储备企业与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合作机制,支持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推动政策性粮食公开公平交易。落实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和保管费用标准。加强地方储备粮外部监督。
(三)统筹推进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粮食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抓好中心骨干粮库和收纳库点的提档升级以及乡镇骨干收纳库点的维修改造。推进荆州市长江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形成荆州对外连接的“窗口”和公共平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粮食仓储和烘干整理设施,扩大社会仓储能力。加快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以长江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为依托,打造集粮油政策、供需、价格、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着力打造粮油加工领军企业。积极支持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力争粮油食品加工产值、销售收入占到全市农产品加工产业份额40%以上。大力培育和发展旗舰型企业、领军企业、名牌产品和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转化增值。积极争取中、省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安排相应比例农产品加工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粮油加工企业发展。实施“品牌兴企”战略,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省际合作。
(五)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和改造1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每个乡镇建设和改造1家放心粮油连锁店,每个城区按3万人标准建设和改造1家放心粮油连锁店。统筹“放心粮油”工程、粮食应急体系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坚持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充分利用粮食行业现有的场地、设施加以提升改造,不搞重复建设。鼓励军供站点开展“放心粮油”经营,积极发展超市“放心粮油”专柜、专区,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积极推动市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与省级营销平台的有效对接。对已建成、群众满意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连锁店,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教育、卫生、武警、消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放心粮油”进学校、进军营、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
(六)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建立以国家粮食局市级区域质检站荆州市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为中心,以国家粮食局县级区域质检站公安、监利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站为骨干,以其他县市区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站为基础的粮油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粮油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实现对收购、储存、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粮食质量检测。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不断提高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情监测工作,建立粮食信息监测预警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粮食监测预警机制。
(七)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强化粮油库存、粮食购销、储存、出库、运输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严禁无证经营,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由粮食部门牵头,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配合的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创新粮食行政执法方式,整合市县粮食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力量做好重点案件查处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思路,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重组整合后的地方国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退城进郊、兼并重组过程中处置资产的收入,主要用于粮食企业的职工安置和解决粮食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改革遗留问题,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用、契税等实行政策优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安工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粮安工程”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粮安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粮安工程”顺利推进、有效实施。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农业部门要推进百亿斤粮食大市建设,加强粮油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改、经信部门要在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审批、粮油工业技改贴息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与粮食部门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和超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粮情监测、统计调查和质量检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交通部门要对“放心粮油”送货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引导民众科学健康消费;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粮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粮油储备贷款支持力度;食药监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沟通协作机制,保障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质量安全。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更多“粮安工程”的项目落户荆州。把“粮安工程”的组织实施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粮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粮安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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