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在推进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推进以下九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围绕“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业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信息以及审批监督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3〕8号)的同时,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推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各地政府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办理程序、保障结果等信息要全部公开。同时,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社会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问题,及时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五)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加大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力度。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做好特别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到2014年,实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处置的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大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强对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八)大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同时,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政策法规、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

二、认真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深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专人,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考核。特别是主动公开量大、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强、配齐人员队伍,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公开方案,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辖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地、各责任部门要于2013年11月底前,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信息,细化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做好规范申请公开,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按照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强化网站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作用,做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四)关注社会舆情,稳妥推进。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科学研判公开后续反映,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对易引发评论炒作的事件,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确保公开的社会效果。关注舆情动态,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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