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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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53件。其中,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00件,政协委员提案245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予以分解,并就做好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参政议政,是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明确办理工作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亲力亲为,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应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分管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落实;具体承办人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将工作专班情况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三、规范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市级建议提案9月底以前办复率要达到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全国和省级建议提案要按规定时限将办理回复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理程序,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办理任务。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法抓紧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去年列入计划办理的,今年要继续办理答复;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做出有理有据的、负责任的解释。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办理工作任务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来抓,不断提高问题的落实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办理前要主动走访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视察,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报告办理结果。各主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必须采取直接见面的方式,不得以间接(包括电话、信函联系交流或委托见面)的方式代替直接见面。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涉及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向建议提案人回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报告落实结果,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多个承办部门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应由各承办部门分别按照职能予以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参与协办的部门要主动将协办意见分别提供给各分办部门。
五、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每月要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一次办理工作进度,10月底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报告。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效果,对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与市绩考办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得好抓得扎实,代表委员满意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延误办理的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设立投诉电话8278114,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投诉,凡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协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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