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活跃农产品流通,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增量和市场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农村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的思路,以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为载体,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增量和农村市场化进程为目标,积极促进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具体分3年达标:2010年全市30%的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2011年全市70%的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2012年全市所有1000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搭建企业与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平台,逐步实现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一村一社一品”经济发展模式。

(二)实施“商标富农”战略。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品牌兴业、商标富农”意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申请、运用和培育“农”字号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利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和农业服务渠道。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积极为农村经纪人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开展执业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引导其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通过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在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不同农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农资规范经营店”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店”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七)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一级,各乡镇场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为二级,各行政村申诉举报站为三级”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的领导,成立荆州市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工商、农业、商务、供销、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七有”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七有”工程工作;要加强对“七有”工程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七有”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推动“七有”工程全面落实;要加大“七有”工程资金的扶持力度,为“七有”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建立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联络员制度。凡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的联络员,为“七有”工程在本村实施提供各方面服务。

(三)明确政府主抓部门。市工商局是在荆州市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七有”工程的政府主抓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七有”工程开展。市工商局要切实履行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主抓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考评验收,确保“七有”工程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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