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锣场段工程债务分摊方案的通知
关于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锣场段工程债务分摊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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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锣场段工程债务分摊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92号
江陵县、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至监利一级公路锣场至郝穴段工程是湖北省“十一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532833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厅定额补助资金18717万元,银行贷款30000万元,其余456632万元为荆州市政府自筹资金。该项目贷款30000万元已申报纳入二级公路核债体系,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精神,中央将补助二级公路债务的50%,约15000万元。另外,省财政中央配套补助政策也在制定中,若与中央政策配套,可补助资金约7500万元。
目前本项目即将建成通车,面临着30000万元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20期)精神,本项目不设收费站,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项目总里程和总投资额进行债务分摊,分别由荆州开发区、沙市区、省江北农场监狱和江陵县按照区划里程,按17年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分摊。本项目全长4072公里,其中荆州开发区境内131公里,占总里程的3217%,沙市区境内281公里,占总里程的69%,省江北监狱境内409公里,占总里程1005%,江陵县境内2072公里,占总里程5088%,利率暂按现行年利率594%计算,利息随国家利率浮动而调整。现将现行利率债务分摊方案通知如下:
方案一、按300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1654571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354882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516893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2616866万元(附表一)。
方案二、中央补助资金在2010年初全部到位,按150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827286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177441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258446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1308433万元(附表二)。
方案三、中央补助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在2010年初全部到位,则按7500万元分摊本息,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息合计413643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息合计88720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息合计129223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息合计654217万元(附表三)。
方案四、若中央、省里的补助与配套全部争取到位,上述四家单位在2010年1月底前将本金全部偿还,则免除利息。分摊情况为:荆州开发区应分摊本金合计241275万元,沙市区应分摊本金合计51750万元,省江北监狱应分摊本金合计75375万元,江陵县应分摊本金合计3816万元。
该项目即将全部完成,上述四家单位应与荆监一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具体偿债协议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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