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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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意见
十政发〔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7号),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2020年建成全市地方粮食收储、粮食仓储物流、“放心粮油”市场、粮油产业支撑、粮食流通监管五大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体系。2015年完成7个中心粮库的升级改造,使具备现代化设施粮库容量达到21022万公斤;2017年完成19个库点收纳库维修改造,收纳库容量达到3732万公斤;2020年前建设成品粮库7栋,库容量1500万公斤;到2020年,力争基本形成完善的、较为现代化的、能满足本市需求的粮食仓储体系,使我市仓储设施与管理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二)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2017年前完成六里坪粮食现代物流批发配送项目建设,使之成为毗邻地区主要的粮食集散中心。2020年前完成县市粮食产业园里的物流设施建设,具备对本区域粮食的集散与成品粮的配送功能。
(三)形成以秦巴山区特色杂粮为主的粮油产业支撑体系。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年产值100亿元,利税9亿元(2015年,年产值40亿元,利税4亿元;2017年,年产值60亿元,利税5.5亿元)。粮油精深加工产值比重到202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到2020年,培植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累计达到10家,市级30家。其中:龙头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的1家;产值达到5亿元的3家;产值过亿元的20家。培育省级名牌产品10个,省级着名商标10个,特色原料基地110万亩。形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四化”协调发展的以秦巴山区特色杂粮为主的产业支撑体系。
(四)建成“放心粮油”市场体系。2020年前,全市建成成品粮油批发市场与配送中心10家,“放心粮油”销售与应急供应连锁店155家,扎实开展放心粮油“五进”(进学校、进商超、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实现城乡“放心粮油”供应与应急网络全覆盖。
(五)完善粮食流通监管体系。2020年前,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体系,具有较高的粮食检测能力与规范的行政执法能力。
二、重点工作
(六)充实完善市县粮食储备。粮食储备是调剂粮食市场的蓄水池,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建立足够的市县粮食储备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各地对省政府下达的市县级地方储备计划必须足额落实。粮食部门要专仓、专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测,定期轮换,推陈储新,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完好;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落实好储备粮必需的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及轮换费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对储备粮收购、调运、储存、轮换提供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库贷挂钩”政策,健全库存台帐,完善货款结算制度。
(七)强力推进以杂粮为主的秦巴山区特色生态粮油产业化。加大对以杂粮为主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扩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资金规模。各县(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粮油产业化奖励资金。发挥我市杂粮为主的特色生态粮油生产的比较优势,促进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粮油深加工,将资源优势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粮油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资源整合,支持粮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发展以杂粮为主的特色粮油的深加工和食品加工,大力发展循环产业,促进深度开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要抢抓调水与新一轮扶贫开发等机遇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特色粮油资源及产品宣传,开展引资借智,唱响秦巴山区生态优质杂粮品牌,进军北方市场,努力促成粮油产业成长为县域经济的新支柱。
(八)统筹仓储物流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大粮食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县市中心骨干粮库提档升级和乡镇骨干收纳库点维修改造。加快推进重点粮食物流园区和重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国家粮食物流通道的有效对接。加大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打造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九)大力推进“放心粮油”销售网络建设。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市县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县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做好网点布局规划,市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对市县“放心粮油”体系建设给予以奖代补,确保将《十堰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实施到位。
(十)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与市场监测预警。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市、县监管机构职责,整合现有监管力量,加强县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监督检查专业执法人员与其他持证相关人员相结合的粮食执法工作机制,夯实粮食执法基础。加强粮食市场的监测与预警,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充分发挥监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努力保持我市粮食市场规范有序、平稳繁荣。
(十一)继续深化粮食流通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意见》,改革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大力推进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创新,加快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要按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要求,化解遗留问题与矛盾,加大企业重组力度,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未完成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实现全行业的轻装上阵。落实省“粮安工程”与“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意见中对粮食企业改革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为企业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粮安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把“粮安工程”规划纳入“十三五”专项规划,成立“粮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扶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支持粮食流通和粮油产业发展。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粮油储备贷款支持力度。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十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粮安工程”顺利推进、有效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经信部门要建立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审批、粮油工业技改贴息项目联合审核机制;交通部门要对“放心粮油”送货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国土部门对仓储设施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落实好深化粮食流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相关政策;宣传部门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引导民众科学健康消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及“粮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沟通协作机制,保障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质量安全。
(十五)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粮油监测、统计调查和质量检验等职能。要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对国有独资和国有股份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2015年1月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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