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2号
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丹江口库区水位上涨较快,目前已达160米的历史最高水位。库区水位涨落时期是地质灾害易发高发时期,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按期通水安全,现就库区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防灾责任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已进入关键时刻,库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蓄水、通水相关工作,对于库区蓄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国土与南调办、移民、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排查,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各地要在蓄水期间全面开展库周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做好预防预警,防患于未然。要重点排查现有的重点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码头护岸、道路桥梁等环库涉库工程安全情况,库区移民安置点边坡和堤岸稳定情况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威胁到库区群众、重点工程设施安全的灾害点要逐一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群测群防,全力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详查中发现的重点地质灾害点和不稳定库岸要设立监测点,逐步建设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监测预警体系。对各类监测点,要安排一定的监测经费,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工具,设立规范的警示标牌,合理设定观测桩和标记,统一监测记录,加强对监测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监测的各项制度,落实监测责任,不定期检查、督导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真正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确保各级重点监测点(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工作,在重大雨情汛情之前,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四、完善预案,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尽快制定库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险情和灾情做出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人员避险和抢险救灾,重点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对一些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临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明确职责;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应急交通工具,务必做到赶赴现场快速、调查研判准确、处置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
五、加强领导,及时督查库区防灾工作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南调办、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移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库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事项。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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