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和《五河治理方案》项目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职责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和《五河治理方案》项目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职责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五河治理方案》项目实施工作已进入快速推进关键期。省政府已将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十堰市发改委,市县两级政府承担全部“规划项目”实施任务。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好审批关、进度关、质量关、安全关、验收关和运行关,明确专班专人,逐项目审核,按单项督办。为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三大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纳入我市《规划》的十大类283个项目和《五河治理方案》的五大类47个项目,重点控制单元项目完成100%,一般控制单元项目完成70%,投资完成70%。其余项目在2015年年底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五河治理方案》项目的审批、概算审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牵头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对外发布及对上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市南水北调办:负责规划项目的督办、考核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和《五河治理方案》相关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对规划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和市直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三)市住建委:负责对81个城镇污水处理、38个垃圾和4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进度进行督办、质量把关、技术审核和运行验收。负责减免检测、质量监督、白蚁防治和墙革等费用。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60个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8个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督办销号,组织实施、质量把关和验收。负责项目环评及费用减免。

(五)市水利局:负责对18个水土保持项目和重污染河道城镇段污染治理项目进度进行督办、质量把关,审查验收及相关审批项目费用减免。

(六)市林业局:负责对26个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进度进行督办、质量把关和审查验收。负责项目林地使用计划审批、林证办理和植被恢复相关费用减免。

(七)市农业局:负责2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督办、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征用土地用途变更、计划指标分解、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证办理工作。对测量费、土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以及土地占用税的减免。

(九)市规划局:负责办理项目区选址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并压缩时间。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8个尾矿库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督办、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对《规划》十大类283个项目和《五河治理方案》五大类47个项目进行全方位审计,重点放在工程设备、使用材料、投资概算和工程验收决算等关键环节。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责任单位在招投标、报价认定、工程质量和效益、材料价格、建设过程中的报批审查制度和监管责任等实行监督监察。

(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建安材料质量和型号认证进行全面把关。必须到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出具书面资料备案。

(十五)市地震局:负责项目区防震报告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项目区防雷报告并减免相关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地督办,阶段验收。看账查物,做实做细把关工作。

(二)各牵头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专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工地巡视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禁止和杜绝使用劣质材料。对把关不严的人和事,严厉追究问责。

(三)实行终身负责制。对规划项目全程监管,建档备查。一旦项目运行不正常,达不到使用年限,出现以劣充优质量问题和“豆腐渣”工程,将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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