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4〕49号
颁布日期:2014-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7日

十堰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城建设,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2015年县以上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新增绿色建筑1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设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推进规模化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3万平方米;加强公共建筑能耗控制,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在编制城市新区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时,增加绿色建筑比例、产业升级、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引导性指标,为后期建设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和资源利用条件。重点推动十堰生态滨江新区、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子胥湖生态新区等城市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带动其他城市新区的发展,实现绿色建筑的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城区中所有新建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5年起,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对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积极指导绿色农房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三)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县以上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严格执行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定。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条件和使用需求选择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选择适宜地点规划建设水源热泵集中式能源供应站,为区域内建筑供热。积极推动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入户工程,鼓励农村住宅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办公楼屋面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到143万平方米。

(五)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试点。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及住宅平改坡、维修加固,同步实施整体或单项节能改造,将集中组织节能改造与居民分户自行改造相结合,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途径,为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分项计量、运行监测、定期维护等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测评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建筑、高能耗建筑、标杆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7栋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监测。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达标活动。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脱硫石膏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一体的建筑饰面材料;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

(八)推广全装修住宅。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与开发企业联合,实现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减少施工环节,节约材料使用,提高房屋品质。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力争到到“十二五”末,市区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

(九)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研究制定十堰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激励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并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加大对再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十)全面普及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示范,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末,全市各城区要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强化工作责任。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工作。

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落实绿色建筑指标、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的要求及投资估算。

市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对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的区域,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相关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对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已明确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指标和要求的,应将相关要求列入土地供应方案,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

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我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并监督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时,要将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的本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制定激励政策。

1、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一定数额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绿色新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及科技创新等工作。

2、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本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

1、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管理,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绿色建筑、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2、加强运营管理。绿色建筑竣工后,要加强对建筑运行维护的管理,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与绿色建筑相对应的节能、节水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科学、合理、低耗运行。

3、强化标识管理。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全市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和建成运行阶段的评价标识。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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