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增长迅猛,截止201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252.3公里,其中县乡道6865.7公里、村道13386.6公里,全市9个县(市、区)所辖的147个乡镇、1957个行政村全部修通了沥青、水泥路。但是,受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大多数农村公路技术水平低,安保设施不完善、不配套,加上我市山区面积大,农村公路多临崖、临水,路窄、弯急、坡陡,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农村公路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尽快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农村公路实施以“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强化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广泛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力争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特别危险(高危)路段安保设施建设任务,“十二五”末完成县、乡、村道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尽快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坚决扭转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大幅度减少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促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二、实施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原则。以尽快堵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漏洞为目的,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动态管理,分级负责,分批推进,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二是分步实施原则。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排出先后次序,实行高危(特别危险,下同)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线路优先,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在设计、建设环节,充分考虑地形、材料、成本和当地经济条件,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
四是综合治理原则。以提升农村公路安保水平为目的,在高危路段设置防撞墙、波形钢梁护栏,反光凸境、标志标牌等安保设施,其他危险路段以诱导、警示为主,综合应用多种安保措施。
三、实施步骤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资金不足,实施条件差、困难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周密策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大会战,主要工作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及启动阶段(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需求进行调查,摸清本地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需求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特别要对同时满足急弯R(平曲线半径)<15米,陡坡i(纵坡>7(村道i>9)、临崖临水h(高度)>4米三个条件的特别危险路段要逐个标号。同时,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推进会,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部署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工作。
(二)组织动员、拟定计划和建设方案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动员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镇(乡)政府和村委会。要以镇(乡)政府为主,组织力量对特别危险路段和一般危险路段逐个等级标号,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可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对当地农村公路进行安全保障技术和经济分析,认真编制安保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实施路段现场进行设计方案论证和校核。各地要汇总本地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本地安保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安保工程建设阶段(年底前)。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实施特别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必须在10月底冬季到来之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安保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特别危险路段以及事故多发地点,建设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的防护栏、防护墩、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逐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实施一般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和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识。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重点是在一般危险路段建设必要的防护栏、警示墩、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弯急、坡陡、窄桥、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在农村公路“丁”字型路口、行人与公路交汇处等地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
三是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各地动员农村地区广大群众,以村为单位,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重点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填实农村公路路肩,将路面宽从3.5米拓宽到4.5米;按照每200-300米一个标准增加错车台;在农村公路路边植树;在路宽的危险路段路边堆放防撞土石堆等。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安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对已消除的特别危险路段隐患要逐个销号。市政府将进行抽查,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及时开通客运线路,并对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资金奖励。
2013年以后的安保工程建设工作,将按照设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继续抓紧落实,争取在2015年底前完成已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全面建设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公路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巡查。在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县市区要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规范建设、严格质量监管。各地要规范安保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好项目管理。安保工程要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要加强对安保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具备条件的要引入社会监理制度,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竣(交)工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地要定期组织基层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基层技术人员掌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施工要求、质量管理要点及控制方法等内容。
(三)广开融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各种资金,建立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垫资建设、带资进场,尽快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要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捐助安保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安保设施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并以学生、村民、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力求应宣尽宣、应教尽教、应训尽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络等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各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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