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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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
考评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区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按照2010年度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树立人均观念和国策意识,严格实施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增强党政领导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求真务实。激励和引导基层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和倡导真抓实干和改革创新。
2、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党政领导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职能,重点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保障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3、坚持科学高效。实行省市县综合考评相结合,减少考核指标和考核次数。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的流程再造,不断提高考核的公信力。
4、坚持奖惩兑现。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2005〕32号)和十堰市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其考评方案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
二、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围绕市政府和各县市区签订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包括出生政策符合率、违法生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查处、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非”案件的查处、农村新婚对象免费婚检落实率、国家政策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率、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率、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人口计生机构队伍按规定落实到位率、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到位率。
四、考评方法
依托国家及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启用的信息系统,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评的方式方法,实行平时抽查、信访案件核实、市县评估、年终综合考评多种方式相结合。平时抽查主要是验证上报信息系统中生育、节育、奖励等数据的真实性。年终考核采取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对结合当地实际,在解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并且统计数据准确率较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给予5分以内的倒扣分处罚。综合考评最后计分,按照考核得分、加分和倒扣分直接相加后汇总,换算成百分制。省年度考核、平时调查和信访核查的通报结果将作为市考评的重要补充和参考,纳入责任书考评兑现。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估各县市区2010年度政府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衡量党政一把手、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通报全市。
对发生严重恶性计生案件等违反鄂办发〔2005〕32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对年终考核调查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办)全市通报,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办)实行重点管理。对农村计生养老保险落实差、或年度考评倒数第一、或计生经费不落实、或计生奖励经费不落实、或2010年终受到省考核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县市区不评奖。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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