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十政办发〔2013〕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现就改革完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充实基层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四位一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街办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责权;坚持完善体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坚持盘活资源,提升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配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提升监管队伍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市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张湾区、茅箭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编制在总量内调剂,具体组建工作由两区政府负责落实。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在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监管的无缝衔接。

将县市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同级畜牧兽医部门。

从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划转的编制和人员按省编办文件另行通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保留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整合监管执法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执法机构,具体划转方案按省编办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将县市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将县市商务部门从事生猪屠宰监管的人员划入畜牧部门。

县市设立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其组建方案报市编办审批。

张湾区、茅箭区不设立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其食品药品执法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各县市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执法水平。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县级卫生、质监、农业、畜牧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张湾区、茅箭区不再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在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办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6名;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人员编制从各县(市、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编制来源是:1、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转部分编制;2、使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节余的行政编制或从有关乡镇连人带编划转部分行政编制;3、从乡镇卫生院连人带编划转部分公共卫生专业人员;4、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富余编制中调剂或连人带编划转部分编制;5、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部分事业编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和调剂工作,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三、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配置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衔接到位,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政府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教育、住建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密切配合,稳妥推进。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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