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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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和《湖北省粮食局、随州市人民政府加快随州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助推“圣地车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内容,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
(一)地方粮食收储体系。完善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省、市、县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形成以省、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收储企业为基础,社会粮食仓储为补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和农户粮食储存体系。全市新扩建中心骨干粮库仓容5000万公斤,市、县两级中心骨干粮库总仓容达到1亿公斤;维修改造20个乡镇骨干粮食收纳库;多元经济主体新建仓库3亿公斤;维修“危仓老库”仓容3亿公斤;改造准低温粮库仓容2亿公斤。通过新建、维修改造和功能升级,使全市完好仓容达到15亿公斤;常年粮食收购量6亿公斤,实现粮食购销基本平衡。按照“军民融合”的原则,推进军粮供应市场化。
(二)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构建现代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和提升市、县(市、区)与中心库、收纳库相配套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以下简称“四散”)等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功能,形成通道、节点、园区、重要物流企业有效衔接和粮食进出高效通畅的现代物流体系。建成随州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融入全国、全省粮食流通联运体系。县(市、区)各建设1—2个粮食烘干清理中心。
(三)粮油产业支撑体系。致力打造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四化”协调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实施区域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重点打造年销售收入过150亿元的随州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粮油食品产业群;建成1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随县、曾都粮油产业园区集群)和1个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广水粮油产业园区集群)的县域性粮油产业园区。做大做强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培植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1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2家,年销售收入过30亿元的粮油食品加工企业2家,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粮油加工企业2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粮油加工企业2家。培植10个省级以上粮油品牌,新创中国驰名商标1—2个、湖北省著名商标或湖北名牌3—5个,重点培植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大米品牌、面粉品牌、休闲食品品牌、食用油品牌各1个,培育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10个。
(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构建覆盖全市的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管理科学的“放心粮油”市场供应及应急保障体系。建成区域性粮油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1家、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2家、成品粮油配送中心4家、“放心粮油”示范连锁店120家以上、应急加工企业15家;不断提高军粮供应服务水平,争取建设省级军粮供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1个,规模建设军粮供应站3个。
(五)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监测及时、快速预警、覆盖全市的粮食流通监管保障体系。提升市、县两级粮食质量监测站的检验监测能力,完成30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检验室和50个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引导和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收购,兜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断改进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在随中储粮、省储粮企业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引导和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拍卖销售政策,严格按规定出库。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市外销区的产销合作,实现互惠共赢,活跃粮食流通。
(二)充实和调整地方粮食储备。落实《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和完善分级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根据市、县(市、区)城镇人口增长规模,适时调整市、县(市、区)地方储备粮规模,足量保质落实市、县两级粮油储备。支持市属粮食储备企业与省属粮油储备企业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建设省级储备粮随州基地,积极争取扩大省级储备粮规模和销区储备粮油代储规模。加强地方储备粮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外部监督,确保数量真实、品质良好、管理规范,保证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进一步推动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三)扎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粮食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中心骨干粮库提档升级和乡镇骨干收纳库点维修改造。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整理设施,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物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通道网络化、原粮“四散”化、作业机械化、运行信息化、设施技术标准化的要求,加快推进随州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以中心骨干粮库为重要节点、网络各乡镇收纳库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现代物流的匹配程度,实现与国家、省粮食物流体系的有效对接。搭建粮食现代物流平台,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粮油电子商务和期货交易,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倡导和支持农户存粮,按照“国家扶持、政府补助、农户参与”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改善农户储粮条件,积极开展农户储粮保粮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引导农户存粮备荒互济,择价出售,帮助农民增收。
(四)做强粮油食品加工产业。推动沿316国道连接市、曾都区、随县两级经济开发区走廊的随州现代粮食物流产业集群与园区建设,引导市内外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粮油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加强外引内联,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推动企业向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产权多元化方向进行资源整合,实施兼并重组或联合。把促进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率作为粮油食品工业工作的重点,集中政策资金,支持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粮油为原料的精深加工和特色粮油食品加工,发展循环产业,推动主食产业化,促进粮油资源深度开发,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土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攀大靠强,打造粮油食品加工领军企业和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五)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各级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支持建立市、县(市、区)区域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加盟店。统筹“放心粮油”工程、粮食应急体系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积极发展超市“放心粮油”专柜、专区,推动“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逐步扩大“放心粮油”店覆盖面。建立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管理科学的“放心粮油”服务体系,让群众真正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加强“放心粮油”宣传,扩大本地“放心粮油”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倡导爱粮节粮,引导健康消费。
(六)加强粮食质量监测预警。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监测网络和追溯体系,实现对粮食收获期粮食品质测报、质量卫生调查以及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卫生检测,确保粮油质量卫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建用结合,以用促建,以建推用,不断提高粮油质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为粮油质量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粮食信息监测预警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市场粮情监测,完善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共享,服务粮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七)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实施粮食流通监管提供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粮食收购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按条件和程序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坚决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收购粮食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涉粮惠农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创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形成共管合力。进一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和原粮卫生质量、粮油仓储和政策性粮食全程监管,维护全市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市场繁荣。
(八)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以股份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战略重组,加快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要素整合,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与大型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组整合后的地方国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方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鄂政发〔2013〕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随政发〔2008〕11号),对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退城进郊、兼并重组过程中处置资产的收入,主要用于粮食企业的职工安置,特别是要解决好粮食企业职工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改革遗留问题;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契税等实行政策优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安工程”规划纳入市政府“十二五”专项规划,成立“粮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生产发展、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将“粮安工程”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粮安工程”的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粮安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级有关“粮安工程”建设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对“粮安工程”给予政策扶持;在超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落实用于支持粮食流通和粮油产业发展的部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地方粮油储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粮安工程”顺利推进、有效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把“粮安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经信部门要在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粮油工业技改贴息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与粮食部门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交通部门要对“放心粮油”送货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国土部门要对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引导民众科学健康消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及“粮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沟通协作机制,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卫生质量安全。
(四)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鄂政发〔2013〕5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粮情监测、统计调查、质量检验和军粮供应等职能,核定、落实好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4年3月2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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