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关于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关于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人行咸宁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5号),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域金融工程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核心是金融资源与县域产业资源的融合。作为县域金融工程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各级金融部门要全面提高认识,深入推动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围绕县域产业升级、城乡统筹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措施,切实落实县域经济发展专项金融扶持资金,在通山率先试点的基础上,将支持措施和扶持政策延伸到所有县域,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全面增强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助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构建多元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先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充分发挥邮储银行网点覆盖面广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向县及县以下地区下沉信贷业务、丰富信贷产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步伐,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县域金融市场发挥激活作用、桥梁作用,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加大县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资金向县域回流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产业发展特色和县域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对接,培育和扶持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做大县域信贷总量,扩大县域信贷覆盖面,提高县域金融存贷比。要逐步建立县域资金回流工作机制,给予正向激励,确保县域新增存款按比例、优先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力争县域贷款余额在全市信贷总量的占比逐年提高,力争县域金融机构存量贷存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或保持在55%以上、增量贷存比达到70%。
四、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努力满足县域多元化融资需求
(一)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产品创新1+1工程”为抓手,围绕县域经济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深入开展“一县一品,一行一品”融资创新。要积极创新适合县域特色产业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资源向石材、竹、茶、蔬菜、旅游等特色产业聚集,帮助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要积极创新适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发展“信贷+保险”的融资模式,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水域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着力开发符合“三农”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要围绕县域小微企业需求,拓展产业链融资、商圈联保贷款、助保贷等创新产品的应用范围,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订单、仓单、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创新。要扩大县级分支机构的授信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组建“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部。大力推介外汇产品,完善外汇管理,扎实推进县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提升县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实现银保互惠互利、互助合作。
(二)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植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县域优质骨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运用区域集优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要培育县域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能力,加大县域龙头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发掘力度,切实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的培育指导工作,帮助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实现快速发展。要支持县域企业通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大宗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等新型市场主体,获得市场信息、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县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实现产品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引导其参与县域重大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
五、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完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
(一)实施“审批+培植”服务模式,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金融培植、部门支持和企业自强“四位一体”信贷客户培植体系,加强培训和辅导,为县域企业提供必要的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资本运作等知识培训,帮助县域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信用等级、提高申贷能力,力争县域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
(二)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县域担保机构覆盖面。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多样化融资担保体系,力争每县(市、区)至少培育壮大一家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提升县域担保机构综合实力。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各银行积极承担不低于10%的风险分担比例。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步伐,鼓励大型担保公司联合对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强单个担保公司风险稀释能力。
六、着力推进县域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提升县域金融综合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树立“普惠金融”理念,重视县域弱势群体金融需求。要认真做好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各项金融服务,探索运用多种金融政策手段,实现金融资源与财政贴息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衔接和综合运用,如:产业基金信贷配套支持、扶贫开发贴息贷款、民品民贸生产企业贴息贷款、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残疾人扶贫创业贴息贷款试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与小额信贷体系对接等,推动县域民生金融发展。加快县域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县及县以下地区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的布放力度,实现对所有行政村的金融全覆盖。创建和巩固“刷卡无障碍街区”、“刷卡无障碍风景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提高县域非现金结算工具使用率。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县域金融工程发展动力
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激励;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社会化和信用信息咨询、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房屋权属办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县域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抵押品法定登记管理和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产权评估、登记、交易市场。构筑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县域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构建信用激励与惩罚机制;支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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