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全市电梯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电梯两千余台,多年来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电梯损坏、停运、卡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出现。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电梯事故频发,给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针对我市目前电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确认,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电梯运行管理工作。
(二)落实质监部门安全监察和检验责任。质监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规定和拒绝定期检验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电梯检验机构要根据使用单位的申报,及时安排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
(三)落实县(市、区)政府安全责任。县(市、区)政府应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负责落实到乡镇(街道),与全年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管理纠纷。
二、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物业管理
(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的委托,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在电梯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
(五)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将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以及电梯产品随附资料和运行记录完整地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三、强化重要场所、特殊时段电梯安全的应急管理
(六)商场超市、娱乐经营、旅游观光、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学校、体育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发生等特殊时段要落实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协助管理。
(七)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安全技术使用步伐。新装电梯应当安装具有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况、自动监测电梯安全性能参数、发生故障自动短信报警等功能的电梯监测系统,提高电梯故障报警和应急救援的及时、有效性,老旧电梯应结合年检、大修工作逐步安装。在推进物联网安全技术使用的过程中,质监、安监、住建、房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电梯一旦发生关人或伤人等事故,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将会及时自动通过短信通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在此基础上,通过110联动协调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应急救援。
(八)质监部门应将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纳入重要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开展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必要时发出预警通告。
四、规范引导,加强电梯维护保养
(九)为了保证新装电梯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在电梯质保期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照常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得以质保代替日常维护保养。要结合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逐步实现电子维保,以提高维保质量和效率,强化质监部门对维保工作的监管。
(十)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电梯维护保养备案、年审、公告和“黑名单”制度。对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十一)通过行业自律,抑制电梯维护保养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引导建设单位在同一新建住宅小区尽量选用同一品牌的电梯,以便于后续日常维护保养。
五、注重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安监部门要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考核内容。住建部门要以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要求为依据,把电梯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对物业公司考核检查范围。财政部门要把电梯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宣传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教育。教育部门要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学生的应急知识教育。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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