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咸宁市要奋力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一)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监测能力达到1.5级;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二)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和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四)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抓好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咸宁防震减灾中心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与省地震局签订的《共同推进咸宁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新建具有地震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咸宁市防震减灾中心。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为主,市财政配套资金为辅,力争在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增强地震安全服务功能,大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推动咸宁防震减灾总体目标的实现,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地震信息网络,新建6个县(市、区)地震信息节点;增加观测手段,在咸宁地震台新建地磁、强震动等观测项目;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新建覆盖6个县(市、区)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强化震情跟踪,深化鄂赣皖湘毗邻地区地震预测预警的联防、联动和联合会商,建立与全省互通互联的地震网络会商系统,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办)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
(三)切实提高震害防御综合能力。
1.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一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协调,科学确定和运用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相互衔接;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部门要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和管理。
2.推进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村庄整治以及危房改造等,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技术,建设农村抗震民居示范工程。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
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提升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路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以增强其紧急情况下的抗灾救灾能力。
5.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咸宁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各县市城区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
(四)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修订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2.抓好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和县(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我市地震救援任务和周边地区地震应急支援的需求。建立和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4.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市和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将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分别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情况通报、检查督办三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体系。地震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抗震设防工作。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各相关部门都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充实市和县(市、区)地震人才队伍,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使组织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2012年开始,市和县(市、区)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防震减灾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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