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11 〕 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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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国家为扩大内需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优质高效建设咸宁农村电网,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大力支持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营造最佳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程建设。
组长:任振鹤市长
副组长:胡立山常务副市长
王汉桥副市长
成员: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
来华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剑锋市物价局局长
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
汪凡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登赞市水务局局长
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
白柏呈市广电局局长
张小牧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永会咸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和制定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及时组织和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日常工作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正常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孙道远同志兼任。
二、支持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一个窗口,统一协调”原则。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凡涉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协调的有关问题,如项目施工中土地征用、费用补偿、规费征收等,一律通过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窗口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各相关单位不直接对接施工单位。
(二)建立施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旬要与施工单位定期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程顺利开展。
(三)认真落实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涉及到本工程建设的行政许可,相关单位要特事特办。涉及费用补偿项目,相关单位一律按电力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执行,其他必须收费的,按标准下限收取或只收工本费。禁止对施工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四)严格执行“无干扰生产日”制度。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除安全、环保、重大刑事案件及突发性紧急事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施工单位进行各类检查。必须进行的专项检查,应提前向市环境办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执行公务为名影响施工,更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以各种形式干扰施工。
(五)强化治安管理,建设平安工地。从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市公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治安管理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的盗抢建设物资、破坏施工设备的不法行为,要在接警后半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对于严重干扰破坏电力建设,导致工程停工1日以上的恶性行为,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恢复施工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尽快采取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六)保障信息畅通,限时协调解决难题。市、县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限时沟通协调解决施工问题,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因有关问题导致施工停止的,市、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现场协调解决。
(七)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施工氛围。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咸宁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政策,讲清道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各乡镇、场、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受益农民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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