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咸宁核电厂大件运输道路加固工程承建及保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咸宁核电厂大件运输道路加固工程承建及保通工作的通知

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核电项目落户咸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市、县两级和咸宁核电公司的共同努力,核电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工作正沿着内陆首核的目标顺利推进。

内陆兴建核电厂遇到的最大瓶颈之一就是大件运输。咸宁核电厂最大件设备宽7米,高7.1米,长44米,重771吨,加上挂车自重158.4吨,装载货物后拖车总重量929.4吨,运输时道路必须保证净宽、净高各9米。上述设备从潘湾核电码头启运,至咸宁核电厂址,沿途经过武赤线—咸合线—107国道—咸温1路—横路线—咸通线—核电专用公路,全长102.1公里。武赤线改建起点为K2+650(以潘湾桥为起点桩号,杆线拆迁的起点为嘉鱼县潘家湾重件码头),核电专用公路改建终点为大畈变电站处。主线改建路段总长3304.21米,旧桥改建21座,总长638.7米。此外,道路沿线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交通信号灯、电子眼、治安监视仪、广告牌、提示牌、路灯等均须架高至9米以上或地埋。该工程于2010年3月13日开工,目前正进行全线道路桥梁的改造加固及“三杆”迁移工作,计划12月30日竣工。

为做好咸宁核电厂大件运输道路加固工程建设及今后的维护保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推进上强化大局意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坚持“一切为了核电,一切服从核电,一切服务核电”的宗旨,始终把支持核电建设作为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服从大局,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协调及施工环境优化工作。

市发改委、市核电办: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总协调、督办和管理,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

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按要求迁改沿线交通信号灯、电子眼、治安监视仪、提示牌,依法打击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及规划调整。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及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监测服务,确保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市林业局:负责建设区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报批(包括京珠高速甘棠互通下穿及绕行路段开工许可)和路桥建设,确保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市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核电办迁改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杆线,确保施工用电。

市广电局、传输局、电信咸宁分公司、移动咸宁分公司、联通咸宁分公司:负责配合市核电办迁改各自影响大件运输的杆线,加强线路维护。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核电办迁改沿线影响大件运输的广告牌。

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其中,涉及大件运输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规费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最大支持。

二、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平安、顺利、按计划快速推进

鉴于该项工程工作节点多,时间跨度长,协调任务重,市发改委、核电办要加强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碰头协商,及时解决施工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施工环境。对发生阻扰工程施工的行为,相关人员要立即到场,及时处置;对聚众滋事阻扰施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迅速排除。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任务。

三、做好工程建设及使用期的保通工作,确保改造路段在规定年限随时能满足核电大件运输的通行要求

咸宁核电大件运输道路改造及使用期的保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自大件运输道路改造加固工程开工至完成核电大件运输任务之日,凡需要再改造或开挖核电大件运输通道,或因项目建设需要,管线、天桥、地道等工程必须穿越核电大件运输通道的,在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行政主管部门须先征求市核电办意见后再审批。所涉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核电大件运输通行要求,且由此造成相关费用提高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咸宁核电大件运输道路改造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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