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意见

(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指导意见》(鄂工商市〔2010〕45号),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进一步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深入扎实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监管执法为第一责任”为指导,以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为载体,按照“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的思路,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商系统要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七有”,即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各地2010年要完成50%的达标任务;2011年要完成40%的达标任务;2012年要完成10%的达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能够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依法免收登记费用;对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登记的,实行跟踪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登记;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企业与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平台,逐步形成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一村一社一品”经济发展模式。

(二)实施“商标富农”战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品牌兴业、商标富农”意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协会和合作社申请、运用和培育“农”字号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和农业服务的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经纪行业,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开展执业培训,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通过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在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农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农资规范经营店”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在1000人以上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店”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各级消保部门负责)

(七)大力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要建立“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一级,各县(市、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二级,各乡镇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为三级,各行政村申诉举报点为四级”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方法步骤

按照“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迈大步,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思路和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18日以前):各地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制定三年达标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选择一个综合条件好的行政村,做好试点准备工作。2010月5月18日前各地上报工作启动情况、方案和《摸底调查表》。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6月底):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注重实效的方法和要求,积极抓紧抓好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7月至8月):7月上旬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8月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总结推广现场会。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底):各地按照省、市工商局的布署和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抓好落实,全面达标。

(五)检查验收阶段。从2010年至2012年,市工商局“七有”工程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地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检查和通报一次,适时进行现场指导。2012年10月,市工商局“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2012年11月省工商局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是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具体措施,市工商局已成立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领导小组,由沈卜桂局长任组长,张仁义、杜金霞副局长任副组长,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商广合同监管科、消保科、消委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牵头负责开展此项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工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要注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七有”工程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抓、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试点示范村”制度。各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选择一批市场经济意识强、市场主体基础好、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村先行试点,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铺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在每个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明确一名基层工商干部为联络员实行驻点帮扶。各联络人要与所联络服务的行政村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每季度主动上门联络不少于一次,重要事项随时联络。在开展联络服务工作中,联络员要了解各行政村在实施“七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行政村对工商部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行政村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为行政村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工商服务和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督办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把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实行“基层干部对口领办、工作专班全程促办、班子成员包片督办”,县(市、区)工商局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七有”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实施“七有”工程的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层级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不定期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价。各级工商部门每半年和年终要将实施“七有”工程的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汇报。

(三)各业务机构要通力合作。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以辖区工商部门联络帮扶为主,市场、注册、公交、商广合同、消保等业务机构要通力配合,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基层工商部门提出的涉及到实施“七有”工程的需求要热心指导,积极办理。年终考核时,辖区工商部门完不成“七有”目标的,涉及到的业务机构要负连带责任。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工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禁令,不得以联络帮扶的名义办私事、接受吃请,不得给乡镇和行政村增加负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联络人的责任。

(五)加强情况反馈。市工商局已将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收集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业务口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和安排下季度工作,编发动态信息,牵头组织考评。在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三年期间,各地要从今年5月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向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报送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半年和年度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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