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樊政办发〔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襄樊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商务经济运行质量,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鄂政办发〔2006〕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商贸流通业是襄樊经济的重要产业,在扩大生产、刺激消费、繁荣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商贸流通业取得较快发展,至2009年底,全市商业网点达到4.85万个,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1亿元,销售规模列全省第二位,商贸流通业对全市GDP贡献率达11.04%,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7万个,占全市就业人口的25%。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还很不够。企业总量虽多,但大中型企业不多,尤其是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较少,竞争力不强,成长性较差等,已经成为全市商务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

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当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企业成长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商贸企业成长的环境和机制。通过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引进一批品牌商贸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壮大一批本土企业;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连锁经营,做强一批大中型企业。逐步实现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以企业的不断成长推动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和目标考核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合理评价商贸企业成长业绩的原则;三是坚持对成长型商贸企业重点扶持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市县联动、分类指导和重点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工作机制,在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成长型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融资投入、信息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扶持措施,用3-5年时间,做大做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商贸企业。到201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到300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00亿元,年均递增20%;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3.5%。

——100户成长型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上交税金年均增长20%以上。

——每年有30户具有成长潜力的小型企业晋级发展成为中型企业,力争到2015年培育10家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其中销售过10亿元的5家。

三、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成长型商贸企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财税、融资、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加大对成长型商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从入选的成长型企业中,选择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展货币市场融资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十二五”期间争取1-2户企业成功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开展资本市场融资辅导,努力做好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规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从成长型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辅导培育,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培植一批企业上市。“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有2-3家企业进入辅导期、1-2家企业上市。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商贸项目用地,可给予优先安排。

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周边环境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设施,增强商贸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张规模扩大销售。

培育大型商业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实行规模扩张。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努力扩大销售,从2010年起,对全市商业集团,按实际销售规模、缴税规模及增长幅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综合排名前10名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以成长型商贸企业为重点,做好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成长型商贸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沟通与合作,帮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有效地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积极有序地向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荐需要担保支持的企业;早日组建襄樊市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四)鼓励规范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公安、城管部门要简化大型商场门前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支持商贸企业在重大节日和企业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适当放宽门前停车管制限制。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一批成长型商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内、对外合作;有计划的组织成长型商贸企业参加国内外采购活动;组织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成长型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协调成长型商贸企业参与国际合作。

(六)鼓励企业体制、机制与管理创新。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组织成长型商贸企业高管人员赴高校集中培训,优先为成长型商贸企业“送管理、送咨询、送服务”;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做好企业员工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涉及商贸服务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市政府纠风办与成长型商贸企业建立维权联络点;严格禁止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严肃查办和处罚面对企业的“三乱”行为。

(八)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网络平台,与成长型商贸企业实现网络链接,对企业信息网建设予以技术支持;加强成长型商贸企业信息反馈体系建设,做好经济运行分析与动态监测工作。

(九)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在3—5年内投入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成长工程的项目建设、教育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拓展市场、节能降耗、信息化及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各县(市)区也应作出安排,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积极宣传成长型商贸企业发展成果。

充分利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成长型商贸企业发展计划的宣传工作,营造“成长型商贸企业”的品牌效应;对经营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进行专题集中宣传。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商贸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商贸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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