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樊政办发〔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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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的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月,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我市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将在两年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根据相关要求,我市需在市区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同时确保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资金运用符合要求。
三、相关标准及要求
(一)明确示范项目标准。示范项目原则上以2009年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时备案的22个项目为主,当上述项目无法按标准实施时可补充新项目,确保两年内建成200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应同时达到三个要求:一是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单体1万平米以上或新建居住小区5万平米以上;二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满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三是从现在开始实施,两年内完工。
(二)统一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经批准的示范项目享受财政专项补助,浅层地能热泵项目按80元/㎡标准补助;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项目根据安装形式,壁挂式按20元/㎡标准补助,屋面式按13元/㎡标准补助;对浅层地能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综合应用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配套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四)大力推动相关规范的贯彻执行。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建筑应用一体示范项目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两类示范项目均应符合《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步骤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
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新建建筑相关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
(二)项目认定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
1、由项目单位填写《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请表》,报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其中首批示范项目于2010年5月15日前确定。
3、经审核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该项目将被授予“国家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项目”称号。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1、经批准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档案资料,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2、在图审合格、签订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专家核定项目面积及补助资金数额,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资金总额先拨付40%。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2年上半年)。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核定应用面积。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拨付剩余的60%补助资金。2012年上半年,市区200万平米的示范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报请国家、省两级主管部门全面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领导,对原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示范资格。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三)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明确规定12层(含12层)以下居住建筑必须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
(四)市水利局负责为地下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采水审批流程,并修订完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建筑应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
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代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东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马琦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耀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许晓林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许朝明襄樊市水利局副局长
余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昭南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陈东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琦林、张耀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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