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7日
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14〕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暂行规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公共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建立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依照《暂行规定》所界定的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保、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的私人会所。结合我市实际,将水库、江滩、森林、湿地等类型公园中设立的私人会所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三、清理整治原则和要求
(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予以关停;
(二)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三)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
(四)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五)改变公共资源属性和原规划设计用途、违规出租经营的限期予以收回;
(六)涉及违法建设以及排放污水、油烟等严重影响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20日)。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现有私人会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
(二)甄别清理阶段(2014年11月21日-2015年1月20日)。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甄别,确定清理对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2015年1月21日-2015年2月10日)。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公共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各级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名录和私人会所清理整治情况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监督邮箱,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市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10-323011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督查组织协调。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清理整治工作。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级文新(文物)、城管(园林)、公安(消防)、国土、水利、林业、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私人会所性质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一律不予办理。财政、审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2014年11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新设立私人会所的情况,从严从重处理。襄阳市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
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清理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解决侵占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慧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伍义兵市城管局局长
柯剑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毅市城建委副主任
宋随生市民宗局党组成员
周俊明市规划局副局长
叶建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国栋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南调办常务副主任
李维艾市文新局副局长
王谦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迪市食药局副局长
包德刚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肃平市工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徐士彪市旅游局副局长
冯文慧市国土局副局长
徐永国市国税局副局长
朱金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爱群市环保局副局长
常卫民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张德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梁闰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刘林襄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夫勇樊城区政府副区长
鲁大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蒙爱成东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中文鱼梁洲管委会副主任
张锋隆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刘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伍义兵、张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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