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101号
颁布日期:2012-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襄阳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襄阳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

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发现的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供市领导决策。每年年初向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全市上市公司名单和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属市直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商请解决;需向中国证监会或湖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汇报的,及时通过电话交流、上门汇报等方式协助企业解决。确有困难的,报请市领导出面协调。上市后备企业需要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当天办件报市政府领导审签后,3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部门意见收集后,7工作日内出具确认文件。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指导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上市培育主管部门的工作;组织编制我市企业上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上市和培育工作计划。

四、负责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管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遴选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审核手续,经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认为入库后备企业,不断优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五、负责企业上市培训,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公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学习,培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专业队伍。

六、负责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七、协助有资金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解决全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具体问题。

八、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拟奖励表彰的首次上市的公司和上市有功人员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详细的服务路线图,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并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十、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证监局等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积极拓展海外上市渠道,搭建海内外交易所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会同相关部门举办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

主管领导:肖冰东市金融办主任

分管领导:范文学市金融办副主任

联系人:张亚洲

联系电话:3611012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发改委

一、优化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办事时限。上市后备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原则上应比公开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层级;对发改委内部多个科室的审批,原则上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最长环节的审批时限。需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和核准的事项,指定专门人员协助企业办理。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加快办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的各个环节应简化程序,提高办理速度;上市后备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业主负责制,采取告知性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办理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衔接、沟通上级发改部门,为拟上市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革新等有补贴和奖励政策的项目给予倾斜照顾,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

五、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如不能审批(许可)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应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

主管领导:张劲松市发改委主任

分管领导:李波市发改委副主任

联系人:唐军

联系电话:3534096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

一、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在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主动研究问题,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调控手段,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继续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

三、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方式,建立补助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上市后备企业。

四、收到市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过程中的补贴、奖励和借款等资金拨付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会签完,在市领导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审核上市后备企业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情况,参与确定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六、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范景玉市财政局局长

分管领导:马琦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人:郭光兵

联系电话:3535508电子邮箱:lyjz_[email protected]

市经信委

一、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是上市后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列入当年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积极与银行衔接落实项目贷款。引导重点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设立上市后备企业服务窗口。对上市后备企业申办的事项实行“专窗受理、专人负责”,在服务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服务标识牌,方便上市后备企业办事,便于社会监督;加工贸易上市后备企业服务窗口原则上实行办件当日可取。

三、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列入全省企业信息化试点,优先推荐省、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四、为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并负责引导其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投资。

五、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葛秀全经信委主任

分管领导:赵何伟经信委副主任

联系人:杨志国

联系电话:32200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科技局

一、指导市高新技术企业立足实际,制定股份制改制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制工作。

二、高新技术股份公司设立并规范运行后,指定专人指导高新技术公司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公司,由局领导挂帅,全程指导企业上市。

三、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重点研究项目、重点产品研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四、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抓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与上市后备企业合作。

五、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乔海林市科技局局长

分管领导:尤文略市科技局副局长

联系人:戴钧生

联系电话:35521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国土资源局

一、根据企业上市和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协调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等产权问题;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土地使用等便捷服务。

二、优化受理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制度项目收文窗口,对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项目来件专项受理,并加贴绿色通道制度项目办件标签,确保优先办理。

三、简化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办理工作,保障绿色通道项目“一对一”服务。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如需要补正材料的,须一次性反馈补正内容,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建立限时完结制度和专项督办制度,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绿色通道项目局内办理时限规定在7工作日以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经办部门应主动说明情况。

五、及时与绿色通道项目单位沟通协调,了解用地信息和矿产开发意向,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提供地质矿产基础资料。在项目论证阶段,主动提供用地政策和矿业准入咨询服务。在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抓紧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了解国有企业改制情况,积极引导企业改制正确选择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从简从快做好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

六、拟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曾进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分管领导:季伟仲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土地产权问题联系人:余伟地籍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35174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土地使用问题联系人:刘冬土地利用科科长

联系电话:35277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工商局

一、简化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对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尽快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

二、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建设项目(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的项目除外)实行筹建登记,通过核发一定期限的筹建营业执照,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

三、缩短上市后备企业因改制、理顺有关产权关系重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外,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上门指导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登记指导,办理企业年检,提供相关服务。企业需要预约办理登记、年检事项的,满足预约要求,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办理。在工作时间内尚未办理完结、确需当日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结。

五、建立市上市后备企业登记注册疑难问题会商制度。拟对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通报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请示市政府领导后提出妥善处理建议。

六、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郭毅市工商局局长

分管领导:王肃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联系人:张士斌

联系电话:3272802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国资委

一、提供政策咨询及指导。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对全市上市后备企业中涉及国家出资的企业主动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服务。

二、建立引领陪同服务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改制上市等,市国资委指派专人引领企业负责人到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立上门服务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中国有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疑难问题,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涉及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注册等方面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四、对于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等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转让的事项,需要报省国资委办理的,企业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

五、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毛洪波市国资委主任

分管领导:胡绍敏市国资委副主任

联系人:邹虹波

联系电话:3511681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环保局

一、创建上市后备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积极推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类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环保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

二、实行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切实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企业拟申报的各类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既不降低管理要求,也不随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在第一时间组织项目环保评审审批和验收。主动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等信息资料,告知环境管理程序及要求。

三、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提前告知项目审批程序,指导其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积极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汇报沟通。

四、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日、15日、5日内完成审批。项目竣工试生产后,优先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环保验收。

五、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指导督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在环评审核过程中优化流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要求的上市后备企业出具环保方面的环保核查证明性材料和初步审核意见,并协调省环保厅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六、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黄斌市环保局局长

分管领导:李爱国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系人:唐兵

联系电话:32130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构建协调机制。全市各级地税、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建立健全对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班专人,统一协调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好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规范办税服务;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二、建立服务直通直达。建立和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上市后备企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凡上市后备企业办理涉税业务,根据不同涉税业务种类,将办税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和限办事项,即办事项当场办结,限办事项在法律和法规规定时限内,压缩管理层级和节点,尽量缩短流转审批时间。税务部门为改制后企业办理税务变更手续简化审核流程,及时完成企业税务变更登记。

四、实行联合办公。国税局、地税局应联合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税务检查。

五、提供上门服务。凡上市后备企业,定期指派专人向上市后备企业纳税人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等。

六、提供网络化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国税系统征管软件和全省最新核心征管软件,以及省市级国、地税门户网站,使上门申报、委托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及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申报、网上电子报税、银联卡缴税和税收政务网涉税事宜快捷办理,使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纳税申报足不出户。

七、提供个性化服务。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中出现资产重组、企业合并、分立、资产转让(包括股权转让)、投资新项目等,在税收方面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或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通过与服务联络员电话预约咨询。税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八、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涉及税收管辖权争议的,由相关部门自行协商妥善解决,不能因为双方税收管辖权争议而对企业正常经营、并购重组、筹备上市等活动造成影响,不得因管辖权争议对企业进行处罚,拒不提供正常发票,对企业上市工作造成影响。

九、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市国税局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赵勇市国税局局长

分管领导:徐永国市国税局副局长

联系人:范景建所得税科长

联系电话:3250424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地税局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黎国平市地税局局长

分管领导:包德刚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联系人:胡翠娥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3235662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

一、对列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中的重点推进类企业主动及时宣传政策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疑难问题,各有关科室在职能范围内优先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及指导服务。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和办理事项,由各联络员进行跟踪、咨询、指导,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结时间。除按规定必须与其他企业统一申报和办理的事项外,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比公开承诺期限缩短50%。及时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

三、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的各项申报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必须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初审或加具意见的,原则上可由各相关科室在其职能范围内直接受理,并在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能在基层部门受理的事项,以及对在市商务厅申请办理的有区、县前置要求的相关事项,实行跟踪办理,保证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涉及需报省和国家审批和核准的事项,指派专人协助企业办理。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相关项目所涉及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各有关科室在职能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并对其项目优先考虑推荐及安排。

五、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提供展会服务,开展经贸活动交流与合作,必要时给予减免有关参展费用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办理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初审,出具相关意见。

七、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严勇市商务局局长

分管领导:吴永江市商务局副局长

联系人:李长云

联系电话:34607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等法规,指导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后备企业有关问题。

二、安排专人主动上门指导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建立职工名册,规范上市后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上市后备企业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预约邀请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上门提供法规政策服务。

三、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出具是否有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相关证明性文件的,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上市后备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批。

五、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郭发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分管领导:徐乐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系人:刘爱民139957406893606195

联系电话:3606600邮箱:[email protected]

襄阳海关

一、引导、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海关政策法规,规范化经营;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进出口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进出口报送,一律提供快速通关模式,降低企业贸易成本,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指定专人主动为市上市后备企业中有外贸业务的企业做好对外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

四、对全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中有外贸业务的企业推行个性化服务措施。针对企业经营需求实行“一对一”支持服务,为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创造条件,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五、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戴建生襄阳海关关长

分管领导:张双想襄阳海关副关长

联系人:李七零

联系电话:3224922-38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负责指导、协调在襄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主管领导:王安明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分管领导:吴安斌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系人:李宜琼

联系电话:362725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城乡规划局

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处理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土地规划问题;对该类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协助企业解决在土地规划方面的相关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肖勇市规划局局长

分管领导:许晓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联系人:刘石头

联系电话:3804226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房管局

根据企业上市和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协调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房产等产权问题;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赵新建市房管局局长

分管领导:彭刚伟市房管局副局长

联系人:彭刚伟

联系电话:3238920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规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认真审核拟上市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按照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拟上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主管领导:柴普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分管领导:胡桂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系人:韩松

联系电话:3523114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质量技术法规,指导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有关证明。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管领导:陈运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分管领导:王成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联系人:叶劲秋

联系电话:35650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指导督促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市金融办的协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证明。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处罚前通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请示市领导后作出妥善处理。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不批准报告制度。

主要领导:陈启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分管领导:邓国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人:马晓勇

联系电话:345634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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