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20号
颁布日期:2013-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市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0日

关于市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

意见

为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鼓励、吸引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落户襄阳,集聚优质人力资源,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襄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市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两个中心、四个襄阳”,着力完善各项机制和配套改革措施,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转变为新市民,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2、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城市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让新市民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3、综合配套、完善制度。完善配套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户籍、住房、就业、社保、教育、土地、卫生等保障机制,确保新市民具备更好的发展条件。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挖掘现有政策潜力,调动企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

(三)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市区承载能力等因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引导、鼓励高素质人才向市区聚集。

二、大力营造引人聚贤的政策环境

(四)吸引高素质人才落户襄阳。加快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性人才、科技创新性人才回市创业或领办企业。积极发展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技师学院及其他职业教育院校,打造“中国技工之乡”。吸引埠外人才在我市读书、就业、创业、择业并登记落户。拓宽新市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渠道、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使新市民能够快捷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手续。

三、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

(五)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房屋收益使用权。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保护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房屋收益使用权。加快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明晰新市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权益。

(六)加快推进转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资产的流转。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机制,健全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对农民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和处置。加快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新市民享有社区集体收益的应有权益。落实和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四、建立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七)支持购买自有住房。进入市区的新市民,有用工单位的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由用工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在市区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作为“二套房”认定,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改善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鼓励投资主体配建一定比例的蓝、白领公寓。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用工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优先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城市发展扩容过程中居民住房问题。

五、落实完善医疗及养老社会保险政策

(九)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系。新市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市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没有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农业转移人口在转为城镇居民前,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转户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十)做好新市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做好新市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

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十一)积极推进公平教育。研究制定新市民适龄子女的入学保障措施。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新市民子女到划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他教育,应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十二)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力度。将新市民纳入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范围,促进其在市区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新市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一次性补助、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建立信息资源库,开设服务热线,为新市民提供一条龙免费服务。

(十三)实施普惠的就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培训机制和办法,采取订单式、定向式、以需定培、以培供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不断探索和创新培训方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

(十四)做好城乡计划生育的衔接工作。农村成建制居民转为城镇新市民后自转制之日起实行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

(十五)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新市民在居住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强化对新市民的社会救助。新市民因失业、疾病等原因出现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新市民中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和医疗救助。

七、加强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的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迎接新市民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地方、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到办公室从事专职工作。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迎接新市民工程”平稳进行。市农委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和林权改革等相关办法;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新市民创业服务、指导、培训工作,制定新市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经信委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市民创办微型企业,支持其发展的具体措施;市房管局负责做好新市民住房规划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新市民生育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新市民计划生育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市区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城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迎接新市民工程”高效有序推进;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新市民各项服务工作。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宣传专栏,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迎接新市民工程”的良好氛围。对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做好“迎接新市民工程”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确保“迎接新市民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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