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孝感政办发〔201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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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孝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方式进行。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为: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行政法;
(三)经济法;
(四)社会法;
(五)与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民商法;
(六)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七)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次数及内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召集人确定,学习内容结合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统筹安排,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每年至少安排2次。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辅导报告人,原则上由与常务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邀请知名法律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参加对象为《孝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的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参加对象,可扩大为全部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政府和部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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