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宜昌市推进粮食收储供应

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精神,为深入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全面提升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地方粮食收储体系、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粮油产业支撑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保障地方粮食收储。对地方国有27万吨“危仓老库”实施维修改造,对8个中心粮库20万吨仓容全面实施功能升级,启动2处中心粮库8.5万吨搬迁扩建工程;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兴建扩建粮食仓库。全市年粮食收购45万吨、油料收购18万吨。

(二)搞活粮食仓储物流。按照“产区重收储、城区重物流、销区保供应、整体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三峡粮食物流中心和三峡物流园粮食物流专区为基础,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加大粮食产销衔接和仓储物流资源建设力度。到2017年全市粮食物流总量达到100万吨,交易额达到50亿元。适时启动宜昌城区万吨低温成品库建设。

(三)加快粮油产业发展。重点打造10个过亿元的粮油加工企业,其中过5亿元的3个。扶持培植5个有影响力的粮油知名品牌。到2017年,全市粮油加工业总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四)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运作、加强监管”的原则,建成成品粮油批发市场2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0个、“放心粮油”连锁店和应急粮油供应点130家、应急加工企业20家、军民放心粮油超市10个,构建覆盖全市城乡市场的“放心粮油”供应及应急网络体系。

(五)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职能作用,加强重点粮油企业检验室及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粮食流通监管保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惠农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引导和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不断优化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促进粮农增产增收。

(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与城市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市、县政府储备粮油数量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完善储备粮轮换制度,推动政策性粮食公开公平交易。积极探索粮食储备企业与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合作机制,支持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提高轮换效益。

(三)推进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粮食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抓好中心骨干粮库功能升级和骨干收纳库点的维修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三峡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形成承东启西、辐射渝东鄂西的粮食流通节点。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整理设施。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物流建设,提升社会仓储能力。

(四)扶持粮油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兴企”战略,培育叫得响的市场品牌。稳定稻谷、油料加工,重点支持开发粮油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形成大米油料、小杂粮、饲料和特色食品加工齐头并进的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格局。建立市级粮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有市场、有潜力的粮油加工项目建设。

(五)构建“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到2016年,各县市及夷陵区均建成1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每个乡镇建设1家放心粮油连锁店,宜昌城区按每3万人标准建设1家放心粮油连锁店。把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有机统一,形成全覆盖。积极推动市、县两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与省级营销平台有效对接。对已建成运营、考核合格、群众满意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连锁店,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支持放心粮油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

(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以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以粮油主产县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机构为骨干,以重点加工企业质量检验室和粮油收购点为基础的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粮油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督,强化源头治理。选择重点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识别代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情监测工作,建立粮食信息监测预警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粮食监测预警机制。

(七)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强化粮油库存、购销、存储、出库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严禁无证经营,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健全配合沟通机制,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创新粮食行政执法方式,整合市、县粮食行政执法力量,及时依法查处涉粮违法案件。

(八)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思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整合地方国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产权多元化,增强市场活力。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退城进郊、兼并重组过程中处置资产的收入,主要用于粮食企业处理改革遗留问题和企业发展。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把推进粮安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粮安工程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支持粮食流通项目建设和粮油产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粮油储备企业和其他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国土、住建、房产等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用、契税等要实行政策优惠。

(三)加强协调配合。粮食、发展改革、财政、经信、交通、国土、规划、宣传、监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粮安工程顺利实施。粮食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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