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效能,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实现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重点城建工程中开展“提建设速度,创优质工程”活动(简称“创先争优”活动),重点“比进度、提质量、保安全、促文明”。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宜昌城区年度已开工的市城建重点工程,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委分年度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活动内容

(一)工程建设进度。由各工程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分标段编制工程年度分月施工计划,明确形象进度目标,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报市住建委备案。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人员,重点针对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高空作业等施工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材料使用、工序控制关,层层建立全员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四)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合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施工围档和现场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和防尘措施到位、临时设施建设符合标准、无不文明施工行为和扰民现象发生。

三、考评方式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方式。“创先争优”活动采取月度自查、季度核查、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

1月度自查。由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对施工进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工程建设月度自查表》(由市住建委统一制发),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市住建委。

2季度核查。市住建委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结合各单位每月自查情况,每季度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达到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不文明施工行为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年终考评。每年1月份由市住建委对上一年度参评工程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综合考评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四项内容,每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占考评总分的30%、25%、25%和20%。具体考评细则由市住建委制定。

(二)“一票否决”事项

在考评工作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

3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4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2次及以上的;

5在市级以上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中不合格且复查仍不合格的;

6不文明施工被责令整改且逾期不整改的;

7发生影响较大不文明施工行为的。

(三)奖惩办法

1对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前三名的工程,通报表彰其施工、监理单位;

2对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后2名的房建工程和排名最后的市政园林工程,取消其施工单位参加本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市住建委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宣传发动、施工管理、考核检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到每个项目部、每个施工标段,成为每个工程建设者的自觉行动,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抓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承诺工期,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注重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设置竞赛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简报、网站等多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大力颂扬工人阶级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精神风貌,树立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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