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0〕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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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上海“11·15”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实现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宏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元海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兰礼义、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建新、市城管监察支队政委李大龙、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郑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商业建筑。
整治内容主要为:商业建筑是否按要求设立消防扑救面或布置符合规范的配套设施,消防扑救面是否足够举高消防车实施登高作业、作业幅度范围内有无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枝、路灯等障碍物,登高作业场地是否平整、坡度或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是否存在临时(永久)小商铺、是否利于登高平台同建筑物对接,是否使用了全玻璃幕墙或大面积玻璃幕墙,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或在建筑物扑救面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阻碍灭火救援的物体,消防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被阻塞以及扑救面200米范围内消防水源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省、市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冬季防火“荆楚天网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将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工商、规划、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商业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地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拳整治,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强制拆除的必须拆除,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每周上报工作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2011年1月31日前,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我市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公安、工商、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指定1名人员到消防支(大)队办公,建立信息相互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商业建筑,坚决不予审批;对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所有商业建筑,要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整治过程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阶段工作成效。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工作应达到“三清一到位”,即商业建筑栋数清、建筑功能清、火灾隐患数清,监督执法要到位。要通过整治工作,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特别是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的商业建筑要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宜昌市商业建筑外围消防扑救面专项整治统计表
单位: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高度及
层数
主要用途
毗邻道路情况
消防扑救面具体方位
及存在隐患
备注
注:毗邻道路情况要填写清楚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道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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