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0]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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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我市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46号)和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对“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精心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种岗位的用人管理;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消防规划,增建、改建、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按照《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和轮流值班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1、加强消防管理,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按规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月报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能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在2011年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深化“三提示”工作,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2012年前,所有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创新消防监管模式。2010年,积极探索“以证管火”和“以业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重点开展“以房管火”试点,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2011年,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2012年前,引导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建立全市资源共享的消防监督业务办公平台,实现各级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和动态全程监控,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2010年,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研究制定《宜昌市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和《宜昌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3、拓展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宜昌消防楼宇电视网络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2010年,完成《楚天消防》杂志进机场、机舱任务;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入各类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2011年,在三峡大坝电厂、船闸等部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到2012年,建成市、县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地政府要与相关部门、乡镇(街办)签订责任状,督促社区(村庄)和社会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各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管理内容,要落实专人进行组织和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2010年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全面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社区(村)和社会单位四个层面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验收,整体达标。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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