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2016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宜昌市2016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发展动力,推动全市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任务

(一)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实施,妥善处理社会稳定和结构性改革的关系。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积极对接实施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限期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二)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本市城镇就业、落户,扩大购房和长期租房需求。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租赁,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和生活设施,提升新建商品楼盘的宜居性。加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供应的分类调控,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优化市场环境,减少房地产项目从规划、土地供应到建设验收的不必要环节,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和中介收费。坚持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项目的困难,增强房地产业发展后劲。确保安置房建设总量规模合理、品质良好;全面梳理安置房建设政策,探索完善商品房与安置房的通道政策。

(三)降低杠杆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尽快转入使用。加大依法处置信用违约行为的力度。

(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减负”政策,开展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进一步精简、归并、降低社会保险费。改善金融环境,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争取直购电,贯彻落实电价优惠政策,降低电力价格。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

(五)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财政、金融等支持方式,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提升人力资源质量。

二、组织领导

按照“1+5”的组织模式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领导。

“1”,即成立“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协调好改革与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及日常工作。

“5”,即“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5个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包括:

1“去产能”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及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由主要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报分管副市长审定,下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2“去库存”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副秘书长及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3“去杠杆”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金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政金融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法院、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4“降成本”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及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减负办);

5“补短板”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发展改革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发文增补或调整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1~3月):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就所承担的改革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革实施方案(含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及政策建议),经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具体实施阶段(4~11月):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革方案,加强督办检查并在每季度末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纳入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

(三)评估考核阶段(12月):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项改革小组汇总、评估、考核各项改革实施效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和市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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