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4〕22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限以划拨方式供地)、初步设计审查和联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实施某一行为依法需要两个以上市级部门审批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统一受理,并由其将接收的相关申报资料转交给其他审批部门,其他审批部门向牵头部门提出意见,并由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审批办结的一种审批方式。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向验收部门转交接收的申报资料,验收部门在市政务中心组织下统一实行现场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验收意见,再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向建设单位交付验收结果的一种验收方式。验收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的技术检测、检验和监督检查不适用联合验收管理。

第四条市政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审联验)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联审联验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开发联审联验网上办事系统,为牵头部门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窗口)和联办部门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联办部门窗口)提供网络审批服务;

(三)应牵头部门窗口申请,对相关事项组织协调;

(四)督促牵头部门窗口和联办部门窗口按承诺时限办结联审联验事项;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联审联验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审联验事项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简称牵头部门),其他关联部门(简称联办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

牵头部门职责:

(一)组织编制联审联验《办事须知》,明示申报资料清单、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并出具回执,将相关资料即时转交给联办部门窗口;

(三)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组织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专家评审)会议;

(五)督促联办部门及其窗口按时向其出具审批意见;

(六)在承诺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发送办结文书(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办部门发放办结文书的,从其规定);

(七)完成联审联验其他事项。

联办部门职责:

(一)即时接收牵头部门窗口转交的申报资料;

(二)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签署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意见,并告知牵头部门窗口;

(三)应牵头部门通知,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

(四)按承诺时限作出审批决定,并交付给牵头部门窗口;

(五)完成联审联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实施管理

第六条联审联验实行“一窗受理、联合踏勘(专家论证和会审)、同步审批、统一办结”工作机制。

一窗受理,是指由牵头部门窗口统一接收建设单位申报资料并转交联办部门窗口,经联办部门窗口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联合踏勘,是指牵头部门及其窗口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办部门及其窗口实施联合实地察看、勘测、专家论证,召开联审会议。

同步审批,是指联办部门及其窗口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向牵头部门窗口出具审批意见。

统一办结,是指牵头部门及其窗口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联审联验事项,向建设单位统一交付办理结果。

第七条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联审联验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及其窗口组织的联合踏勘、联审会议,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集。应牵头部门窗口和联办部门窗口的约请,负责审批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签字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审批签字的,应当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由主要负责人处理或者委托窗口主任审批签字。

第八条联审联验事项牵头部门、联办部门和承诺办结时限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联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联办部门: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

联办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工业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除外)、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审批实际需要,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联办部门,也可以邀请非审批单位参与相关工作。非审批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办结时限因专家论证、评审或因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技术方案、图纸等原因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在相关资料中作出说明,经牵头部门窗口主任签字认定。

联合验收事项经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后,联办部门经告知联合验收窗口即可依照行业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实施检测、检验等技术性验收工作,不受联合现场验收程序限制,但应在承诺时限内提交检测、检验报告。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审批事项,依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不列入联审联验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和市环保局等单位应当将联审联验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合并,优化审批流程。

第十条联审联验应当严格实行一窗受理办结制度和内部流转审批管理制度,杜绝建设单位在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之间、窗口与科室之间多次往返的现象。

第十一条施工许可涉及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市住建局窗口按照市人民政府“一站式”收费程序统一收取,属于益阳高新区(益阳高新区规划例会审查的项目除外)、龙岭工业园和长春经济开发区的收费,由市住建局窗口直接收入园区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牵头部门窗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编制《办事须知》。《办事须知》经市政务中心审核后,在益阳门户网站、市政务中心和相关牵头部门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牵头部门窗口编制的《办事须知》提交申报资料,履行配合办理义务。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联审联验遵循谁审批(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依法承担本部门审批、验收责任。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将联审联验列入优化经济环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政务中心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联审联验责任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及时整改纠正;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牵头部门窗口、联办部门窗口有以下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却不予受理的;

(二)接收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出具回执的;

(三)不一次性明示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的;

(四)不予受理、退回的理由笼统、含糊不清的;

(五)牵头部门窗口不履行组织联合踏勘和联审联验会议职责,联办部门窗口不参加牵头部门窗口组织实施的联合踏勘和联审联验会议的;

(六)不能按照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办结的;

(七)其他妨碍联审联验实施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益阳高新区规划例会审查的建设项目联审联验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2.中心城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细则

3.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4.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