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13〕29号
颁布日期:2013-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防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四级联动共防共治违法违章建筑的意见》(益发〔2009〕1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综合整治对象。本通知所称“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是指位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或超越规划许可规定,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四级联动、部门协同的原则,以区为主,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物管为主,强化预防、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前置管理,建立科学的预防机制。

三、行政部门单位职责。

市(区)共防共治违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强拆工作。区规划执法部门负责受理举报、立案调查、核发法律文书、制订强拆方案和组织参加强拆行动。

规划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和考核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记录实施违法建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房管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面积等要求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房屋权属登记。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抵押手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档案和奖惩机制,配合物价部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标准联动机制。

经信部门负责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不参与违法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组织电力执法单位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停止供电。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标准联动机制并监督执行。

监察、公安、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规划执法部门参与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做好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资管委)负责巡查制止本地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规划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自管住宅小区单位负责发现、制止、报告本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物业服务相关单位职责

(一)物业服务企业

1.开展宣传。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禁止违法建设行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向业主发放宣传单,提高业主法律意识。

2.加强巡查。加强对进入小区的建材、运输车辆、机器设备及施工人员等的查验,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行为。

3.制止违建。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劝阻施工人员,耐心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或帮助其拆除。

4.及时报告。在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有效阻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报告并配合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产营销时,不得承诺业主可以利用室外公共用地、绿地等空间搭建车库、杂屋、亭阁等建(构)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制止和报告的职责,并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建行为及时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分类处置。严格规范建成小区装饰装修建设行为。对确有必要改造的,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报,经过批准后组织施工,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监管。对存量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原则上应当自行拆除或组织强制拆除,但对于不影响公共设施原设计功能、不影响建筑安全、不妨碍相邻权的部分改违改建项目,经规划等部门认定后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严格考核。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四级联动共防共治违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巡查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敷衍欺瞒、查处拆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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