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益阳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1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益办〔2010〕6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项目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市直相关单位;
(三)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监理员;
(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奖励比例
(一)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中评选2个优秀单位,同时优秀单位可评选3名先进个人,未评为优秀单位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评选先进个人2人;
(二)在市直相关部门中评2个优秀单位,同时优秀单位可评选4名先进个人,未评为优秀单位的市直部门可评选先进个人1人;
(三)在项目建设单位中评2个优秀单位,同时优秀单位可评选4名先进个人,未评为优秀单位的建设单位可评选先进个人2人;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中评比2个优秀单位,同时优秀单位可评选先进个人3人,未评为优秀单位的乡(镇)政府可评选先进个人2人;
(五)每个区县(市)推荐3家施工单位参与评比,全市评定5个优秀施工单位和5个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中评定1个优秀监理单位、1个优秀总监、5个优秀监理员。
三、评比程序
(一)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
(三)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制定考核评比方案;
(四)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根据初评意见,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员的考核评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参与评选。
四、考评方法
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考核评分细则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优秀;70(含)-90分的为达标;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项目实施好的地方,在安排下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或其他相关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达标的,则适度核减项目计划任务;
(三)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奖惩按《湖南省整治项目监理单位及人员考核办法》和《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考核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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