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09〕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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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实施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二)工程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要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的排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市直属公、民办中小学校及市直中等职业类学校校舍排查工作。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每一座建筑进行认真的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并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地区。工程实施除解决好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高烈度区的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问题外,还要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的特点,重点考虑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其他地区的D级危房改造。
四、工程实施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形成排查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到2009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到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到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着力建立“省级统筹,区县(市)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改委、教育、财政、公安、消防、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管理、人防、水利、审计、安全监督、地震、环保、文化、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区县(市)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校舍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基本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加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规划;联系与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和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加快工程审批;联系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地震、水利等部门,在学校选址、校舍鉴定、制订加固改造方案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标准;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发改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排查鉴定、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重建和避险迁建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确保尽早开工建设;适时跟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明确投入责任,多渠道筹措、及时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主动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校舍档案信息,实现校舍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夯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建设部门要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排查鉴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自查工作,收集整理校舍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了解掌握校舍建设情况,为校舍排查鉴定做好前期准备。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同时,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六、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优惠政策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区县(市)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由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区县(市)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具体资金筹措和安排办法待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益政办发〔2005〕1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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