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征收房屋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函〔2012〕104号
颁布日期:2012-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征收房屋的通告

永政函〔2012〕10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

二、征收范围: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冷水滩区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房屋征收指挥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大道城区段1.88公里扩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网址:/。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约时间为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12月16日。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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