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油深加工及物流百亿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油深加工及物流百亿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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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油深加工及物流百亿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粮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推进永州市粮油深加工及物流百亿产业工程(以下简称“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我市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是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业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着力发展粮油产业,全市粮油产业总体上已进入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的新阶段,但是粮油深加工总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地区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粮油加工企业多、规模小、品牌杂、效益低,经营粗放,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粮油产业仍处于爬坡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促进我市从粮油生产大市向粮油经济强市转变。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5年,实现全市粮油深加工及物流业产值100亿元,比“十一五”末翻两番。建设1-2个初具规模的粮油产业园区。全市形成年产值过20亿元企业2家、过10亿元5家、过1亿元10家以上,规模加工企业进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以上、省级10家以上,培育2家上市公司。大米产能达到160万吨,产值达到40亿元;食用植物油加工业产能40万吨,产值达到30亿元;粮食物流业交易量达到40万吨,物流总产值达到10亿元。饲料加工业产能达到60万吨,产值达到15亿元;杂粮加工业产能达到2万吨,产值达到2亿元;面制品加工业产能达到5万吨,产值达到2亿元。
三、落实推进措施
(一)发展精深加工。充分利用粮油资源,加大龙头企业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开发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粮油加工业向环保、能源、医药、化工、饲料等领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开发和包装稻谷及食用植物油深加工项目,以项目建设拉动粮油经济转型升级。引导稻米加工向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营养配合米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积极开展米糠油、碎米淀粉糖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植物油加工要向生化、制药产品等系列化产品发展,延伸粮油产业链条。
(二)培育产业集群。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统筹规划,加强粮源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做到区域化、专用化和规模化。大力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大户”模式,逐步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优质粮油原料基地。加快形成以天龙米业、银光粮油为龙头的大米加工产业;以金浩茶油、永大高科为龙头的植物油加工产业;以湘妹食品、华利工贸为龙头的粮油深加工产业;以恒惠饲料、鼎立饲料为龙头的饲料加工产业;以天圣薯业为龙头的杂粮加工产业;以湘君面业、湘城食品为龙头的面制品加工产业;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物流产业。
(三)建设物流园区。加快粮食物流园建设。市粮食物流园实行“一园两区”:一是加快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粮食物流园交易区建设,重点抓好马坪新库区、货物中转设施现代化改造等;二是在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部署建立粮食物流加工区。全市形成以市粮油现代物流园为中心,以道县、江华、祁阳、东安等区域性批发市场为节点,以10家左右骨干企业为网络的现代粮油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畅通粮油产品物流通道。加快“四散”(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设施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打造强势品牌。重点扶持金浩、银光、天龙、湘妹、永大高科等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实现引进做强、联合做强、靠大做强,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大力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和质量。努力打造强势永州粮油品牌,创建3-5个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粮油产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优势粮油产品的科技含量。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协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粮油产业的发展。重视企业对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科技文化素质。
(六)整合产业资源。引导带动力强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资源为纽带,通过招商引资或内引外联,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联合,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由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实现上市融资。各县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要整合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按照大县1万吨、小县5000吨的标准,搞好县区骨干粮库网络建设。
(七)健全质检体系。配齐人员、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加大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作用,积极拓宽业务,扩大服务范围。搞好夏秋收期间跟踪检查,实行企业质检和市粮油质检中心双道检验把关,确保入库原粮质量合格。完善监控网络,加强与市工商、质监、农技等部门单位联动,定期组织联合检测,随时监控全市粮油企业生产经营的粮油产品质量,确保流入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1年以后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和奖励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经政府授权,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企业改革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除解决企业改革后遗留问题外,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市本级整合市直粮食部门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投入到以下河粮库为核心的粮油物流园建设。各县区也要整合粮食企业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资产,投入到骨干粮库建设和粮食物流产业发展。
(二)设立专项奖励基金。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永州市粮油百亿产业工程专项奖励、配套等方面开支,具体奖励、补助项目及标准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拿了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奖励、配套资金使用要重点向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粮油深加工或物流企业倾斜,奖励当年度市直粮油加工及物流企业大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已争取到国家、省大额补贴、奖励或拨款的项目给予适当配套、补贴,扶持年加工、销售优质粮油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上一定规模档次的企业,鼓励品牌整合、兼并重组和引进靠大成功的企业,年底创牌、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适当奖励对推动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区可参照市做法,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配套。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精神,落实粮油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粮源基地遭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其财产损失按规定可税前扣除。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油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经纪人的粮食,可简化程序、免征增值税。对国家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按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下降一级的优惠。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粮油企业,除办公房屋及用地外,其余房屋、土地均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执行。其他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四)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粮食企业退出城区,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转用地性质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安排用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和粮食仓库建设的资金配套。市、县(区)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要。在争取国家、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市级以上粮油加工及物流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所需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比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优先安排。
(五)其他有关优惠政策。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供水企业应确保粮油加工及物流企业年度生产用水需要,并搞好供水服务工作。生产用电,由所在供电部门优先保障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粮食加工及物流龙头企业,可按程序向中储粮湖南省分公司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有关政策性收储业务。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和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享受市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市级龙头企业改制或组建企业集团的各种登记费减半收取。开通粮油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粮油食品的车辆,超限低于10%的、超载低于20%车辆不予扣车、卸载和罚款。市粮食工业园、物流园内的粮油企业享受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的各类优惠政策。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合作支持现代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通知》(国粮财[2009]217号)文件。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储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贷款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应粮食经营企业、农户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将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授信额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丰富担保方式,探索土地承包权等质押贷款;允许龙头企业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筛选1-2家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油企业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粮油百亿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粮食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规划、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粮油百亿产业工程的牵头责任,要与发改、经信、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交警、城管、林业、农业、卫生、环保、房产、科技、农办、国土资源、商务、农业产业化、农发行、税务、工商、质监、水利、中储粮等部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形成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合力。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品种结构调整,抓好优质稻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财政部门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粮食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建基地、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在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以支持;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创建粮油品牌的支持力度,积极培植湖南名牌,争创更多的国家级品牌;经信委要把粮油百亿产业工程列入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引导和服务;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给予资金倾斜。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种植、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各环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粮油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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