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紧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是惠民、便民的重要民生工程,省政府已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各县区(含管理区,下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
二、筹集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县道、乡道、村道分别按每公里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标准对农村通畅工程进行配套。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农业开发、林业、水利、国土整理、高寒山区补贴、库区移民、建设扶贫、财政一事一议等方面的资金,逐村制订和落实资金筹措计划。同时,在向省申报年度相关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时,要优先考虑未通畅村。
三、加强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财政配套、整合资金、国省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标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对完成任务排前3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排名后3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区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实行以奖代补。市对县区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即从省对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中,对325个未通畅村的通畅工程,按建设进度和完成里程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