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里对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进一步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
工作验收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的通知》(湘水办〔2014〕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对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金洞管理区管委会。
二、时间安排
验收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3月5日前,各县区和金洞管理区按要求完成自查;3月5日至3月10日,市采砂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区进行复查(具体时间由验收组另行通知)。
三、验收依据和标准
对照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各地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为主,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及检查情况,以县区为单位,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调查摸底、规划落实、砂石资源有偿出让、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偿收入使用管理、涉砂违法行为查处、河道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原则上考核分数6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通过验收。具体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评分细则》(附后,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四、验收方法和形式
(一)验收方法。市验收组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对有采砂任务的县区进行验收。各县区对照《评分细则》中“项目”和“考核内容”,填写附件2,并将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依据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汇总装订成册,市验收组逐项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验收对象未能提供有效依据的考核项目,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二)验收形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管理区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是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2.查阅资料。根据《评分细则》中所列项目内容,重点查阅各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采砂规划落实、砂石资源有偿收入使用管理、采砂许可证管理、河道管理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各类台账是否建立,是否规范;各类审批文件和基本资料收集是否规范、齐全;对违法违规船舶和人员是否依法处理等。
3.现场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实行现场检查。每个县区至少查看两艘采砂船、两处上砂码头,并查看沿河干线公路、城区河段尾堆清理情况。发现存在无证采砂、在禁采区采砂、在河道内分筛、违规砂场以及重点区域采砂尾堆未清理到位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减扣分。
五、验收结果运用
(一)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县区,市政府领导将对县区领导进行约谈。
(二)待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后,以市验收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为依据,评选先进县区,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2.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扣分情况表
附件1
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自查得分
复查得分
责任制
落实
5
1、市、县、乡层层签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责任书,计5分。市与县未签订的,扣3分;县与乡镇未签订的,扣2分;
调查摸底
10
2、采砂船登记造册,包括已发证和未发证船只数量以及采砂船的基本情况,计5分,未登记造册的扣5分,登记信息不完备的扣1至4分;
3、采砂场(码头)登记造册,包括有证和无证砂场码头数量以及砂场基本情况,计5分,未登记造册的扣5分,登记信息不完备的扣1至4分;
采砂规划落实
10
4、全面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和批复,计4分,发现一处市管、县管河道采砂规划未编制或未批复的,扣2分,扣完为止;
5、严格禁采区、禁采期管理,计4分,发现一处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砂的,扣2分,扣完为止;
6、严格采砂船只功率控制和采砂量控制管理,计2分,每发现一处处理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砂石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20
7、积极开展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工作,全面完成出让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出让方案,加快开展有偿出让。计10分,未完成出让前期工作的扣5分,未上报出让方案的扣3分,未完成有偿出让的扣2分,扣完为止;
8、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砂石资源有偿出让,计10分,发现一处违规出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扣10分;
砂石资源有偿收入使用管理
10
9、及时完成砂石资源有偿出让收入省、市、县分成,计5分,未及时向省、市上缴收入分成的,扣5分;
10、落实砂石资源有偿收入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的规定,计5分,比例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每降低10%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采砂许可证管理
10
11、严格执行“统一发证”、“一船一证”的规定,计6分,发现一处作业船只未发证的,扣2分,扣完为止
12、积极开展发证、换证工作,计4分,已出让的河段未开展发证、换证工作的,扣4分,未全面完成的扣2分;
打击查处涉砂违法行为
15
13、严厉打击非法淘金,计5分,发现一处非法淘金,扣5分;
14、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计6分,发现一处无证采砂或在禁采区采砂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15、严厉打击非法砂场、码头,计4分,发现一处非法砂场、码头的,扣2分,扣完为止;
采砂尾堆清理
10
16、加快采砂尾堆清理,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城区河段、重要交通干线河段、影响航运和防洪安全的采砂尾堆)采砂尾堆清理,计10分,未完成重点区域采砂尾堆清理的,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河道管理能力建设
10
17、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安排专门工作经费,计5分,未建立专门采砂管理机构的扣3分,未落实专门工作经费的扣2分;
18、落实河道采砂管理人员和装备,计3分,视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计分;
19、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机制,计2分,未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日常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为止。
附件2
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
工作验收扣分情况表
被考核单位
扣分项目
扣分原因
扣分
分值
扣分
合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