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函〔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2〕14号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建设绿色永州,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加快“五城同创”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拆墙透绿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永州的重要举措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更是顺利推进“五城同创”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认识,坚持“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的原则,统一行动,快速拆除,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绿色永州打下良好基础。

二、明确实施范围、标准及时限。

(一)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建成区所有临大街小巷的单位和小区现有实体围墙,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动拆除;已是空透式围墙,但院内未实行绿化的,根据“谁的围墙谁拆除、谁建绿、谁管护”的要求,全面实行绿化。

(二)严格实施标准。

1、实体围墙拆除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设空透式、栅栏式、绿篱式围栏,院内视野所及无违章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

2、对拆除围墙后所腾出的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庭院总面积的30%。

3、拆墙透绿后,单位院内绿化标准不高的要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增加大苗和花卉植物。

4、拆墙透绿后,新暴露出来的建筑物外墙应进行美化,或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

(三)时限要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工程自2月20日启动,在3月20日全面完成,3月21日至30日进行督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28日,召开所有建有实体围墙的单位和小区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的文件。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至20日,所有建有实体围墙的单位和小区自行拆除现有围墙,自建空透式围栏,并对拆除地进行绿化,已是空透式围墙,但未绿化的需实施绿化。

3、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0日,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就拆墙建绿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对逾期未拆除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拆除的单位和小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永州市拆墙透绿工程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城管执法、城市园林部门和冷水滩区政府、零陵区政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城市园林部门,市城市园林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园林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和冷水滩区政府、零陵区政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拆墙透绿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组织专门班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沿街单位广泛宣传拆墙透绿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赢得支持和理解,自行拆除或改造,为拆墙透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拆墙透绿工程落到实处,整个拆墙透绿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冷水滩区、零陵区和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市、区属各单位和小区的拆墙透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墙透绿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拆墙透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开展缓慢、逾期不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限期自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的单位和小区围墙,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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