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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岳阳市市辖各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岳阳市市辖各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市辖各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7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年人均2000元。新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相应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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