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科学、规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探索长效”的原则,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介经验,以点带面,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从而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财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创建的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创建评比活动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每年9月对全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
三、创建目标与时间安排
2013年至2015年,我市在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示范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全市争取创建1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县(区)、1个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区);每个区县争取创建1条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个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3家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3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3家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店)。每年1月至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9月为创建和申报阶段,10月为初审阶段,11月为公示阶段,12月为认定阶段,下一年3月为总结、授牌阶段。
四、创建范围与条件
(一)创建范围。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店)、学校食堂,以及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店)可申报示范地区或单位(店)
(二)创建条件。示范地区或单位(店)必须符合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县(区)创建标准、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标准、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标准、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标准。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因违法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达2次以上(含2次)的;被游客或市民举报投诉达3次以上(含3次)的;因食品药品安全发生群体性纠纷或上访事件的。
五、表彰与奖励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授牌的示范地区或单位(店)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六、监督检查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地区或单位(店)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对复查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示范地区或单位(店)取消其命名并摘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