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一点两线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长政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一点两线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长政发〔2011〕3号

为进一步提升省会长沙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开展“一点两线”(“一点”即黄花机场及其周边地区;“两线”即长沙大道—桂花路〈黄花机场至曙光路段〉、长永高速—三一大道〈黄花机场至银盆岭大桥东段〉)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一点两线”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擅自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

二、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要求于2011年2月2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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