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文号:株政发〔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库区污染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适用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治理。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构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管理的通告》(湘政函〔2012〕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段库区(以下称库区)水环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加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镇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监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库区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库区生态系统,实现库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维护库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依据库区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库区治理与河网治理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科学治理。

3.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既要抓紧解决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

4.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治理目标

(一)近期目标。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围堰蓄水至26米水位,建立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清理库区沿岸废渣,消除突出环境隐患,严格控制并着力减少库区污染物排放,库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保障。

(二)远期目标。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大坝蓄水至29.7米水位(预计2014年10月大坝正式蓄水),全面完成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提升库区水环境容量,库区水环境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库区生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工作

(一)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库区水利工程建设,完成蓄水后淹没区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建设项目,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库区蓄水要求。

(二)工业污染治理。以清理沿岸工业废渣、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为重点,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规范清理、安全处置湘江株洲段沿岸淹没区危险固体废弃物。库区沿岸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废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实现园区废水100%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清理沿岸垃圾,开展沿岸垃圾场整治,垃圾场渗滤液规范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城镇污水进入库区。

(四)水上和沿岸餐饮整治。全面取缔库区水上餐饮,完成整治验收,加强后督查工作。控制沿岸餐饮污染物排放,配套设置沿岸餐饮含油垃圾和污水收集设施,禁止非法向库区排污。

(五)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库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杜绝在库区冲洗船舶、直接排放生活垃圾和舱底水。清理库区临时码头,对保留码头合理布局泊位,实行水域分区。开展水上油码头、水上加油站(点)、加油船清理,取缔非法水上加油站(点),禁止船舶向库区排放垃圾及油污水。

(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合理布局规模畜禽养殖业,建设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蓄水后湘江干流株洲段禁止网箱水产养殖。在湘江支流尾闾及尾闾前端采取必要的措施,阻隔沿岸农业污染物进入库区。

(七)河道采砂整治。建立健全湘江河道采砂巡查等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取缔无证采砂行为。对库区湘江干流株洲段已批准的采砂(石)场,限期实施退出,直至实现库区湘江干流株洲段全面禁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市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常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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