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企业“5115”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企业“5115”工程的意见

株办发〔2012〕2号

为进一步深化“5115”工程,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尽快实现再造株洲工业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中小企业“5115”工程,即在5年内培育5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1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5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1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的中小型标杆企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质服务

(一)成立株洲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5115”工程办公室,两者合署办公;开通中小企业服务热线,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行全天候服务。

(二)建设株洲企业家大厦,引进评估、咨询、培训等中介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三)精心组织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周”活动,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品牌。

(四)减少涉企检查,中小企业100强实施专项检查备案制度。

二、优惠政策

(五)中小企业规模每上一个台阶(1亿元、5亿元、10亿元)可享受一次新上规模投资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

(六)建立1亿元中小企业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扶持。

(七)5年内建成5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每年完成建设100万平方米,面向中小企业租赁或出售。

(八)筛选100家中小企业进行上市培育,由市财政对上市辅导费用给予补贴。

三、优秀奖励

(九)每年评选株洲中小企业100强,授牌并向社会权威发布;在株洲日报和株洲电视台开设“中小企业巡礼”宣传栏目。

(十)中小企业上1亿元、5亿元、10亿元台阶,企业法人代表可享受一次由政府出资的高规格考察培训。

(十一)设置中小企业卓越管理奖、成长贡献奖、优质服务奖、新闻推介奖,表彰奖励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201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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