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和服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和服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和服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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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和服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株办〔2012〕8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12年“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和服务责任单位进行调整,具体名单附后。
附:1.“5115”工程重点企业、联系领导、特派员调整表
2.“5115”工程重点企业服务责任单位调整说明及名单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附件2
“5115”工程重点企业服务责任单位
调整说明及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5115”工程重点企业工作,将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入“5115”工程重点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另增加株洲海关等与“5115”工程工作相关的单位为服务责任单位,由服务责任单位与企业“一对一”服务,调整为所有“5115”工程重点企业服务。具体单位如下: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招投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株洲海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天元区政府、芦淞区政府、荷塘区政府、石峰区政府。
株办8号:(附件1)5115联点领导特派员调整201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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