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建设厅文号:吉建安〔2009〕8号
颁布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安〔2009〕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各地要有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完成“三项行动”各项任务。特别要加大对去年发生事故较多地区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中、省直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建设厅决定举办全省各级建设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知识竞赛(方案另发)。各地、各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有地铁、轻轨在建项目的市州,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此类工程的安全监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附件2.1—附件2.3),并于每月20日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附件2.4)。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附件:1、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2、全省建筑施工三项行动监督检查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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