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科技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决定组织实施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现将《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方案,组织有关企业积极参与。
附件: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急需培育一支有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09]3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一、培育目的和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是以全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加强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在科技及产业政策、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战略、科技商务信息宣传、融资和企业研发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与促进,培育和推动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科技型创新企业,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我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数量由目前的150户增长到500户以上。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100户创新型企业行列,使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二、培育的基本原则
选择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培育企业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科技型创新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培育主体,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制度为培育内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突出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三)将扶持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创新条件建设、科技融资担保、政府采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试点推动等资源与措施有效地集成、整合,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集成扶持。在政府部门扶持推动的同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培育目标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三年的培育,使其在国内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水平,在创新能力、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有明显优势。通过对企业的培育,使企业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提升:
(一)在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方面。重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门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通过创新能力建设,年科技开发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在5%以上,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60%以上。健全研发机构保持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在相应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
(二)在本行业的主体地位方面。在行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成长性,注重自主品牌的创新与管理。通过竞争发展,能够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获取相当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本企业的主体地位。
(三)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方面。在同行业中整体技术水平较高,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培育工作,能够把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方面。企业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税额稳定增长。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培育工作,能够形成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
(五)在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方面。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创新。通过创新发展,积极营造和形成企业创新文化,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文化的重要内容。
四、培育措施
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根据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在多方面给与扶持,分期分批进行培育和指导。
(一)定期组织开展对培育企业的管理者、高层技术开发人员的辅导。组织培育企业赴国内知名大企业,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参观学习,现场取经。聘请国内知名经济学家、企业家、高层管理者来我省讲座、指导,传授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企业领导层的思路和经营理念。对培育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诊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培育企业组织适合企业发展的各种论坛、讲座活动。定期开展对培育企业的各种培训工作,根据企业所需,在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企业科学管理、自主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资本市场运作、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动态等多方面开展培训。(责任处室:审批办、火炬办)
(二)进一步发挥省科技计划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科技投入水平。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国家、省、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在科技部支撑计划和重点项目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开发出的新产品、中试产品,报经省科技厅审查后,优先列入吉林省重点新产品目录,给予部分研发补助经费。(责任处室: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际合作处、条财处、火炬办、中药办)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创新活动,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用,着力研究解决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科技支撑。发挥重点成果转化资金的示范导向作用。省内的科技风险投资要向培育企业重点倾斜,组织培育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省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大力转化科技成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成果转化。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层次和水平。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中心集聚创新要素,加强高校与企业的横向联合,使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创新人才,建立经常性对接、互动的新机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企业的应用转化,对产学研联合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责任处室:火炬办、计划处)
(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科技计划向能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鼓励企业转化应用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吸纳培育企业加入我省的科技创新网站,可优先享受该网站的会员待遇,共享网站的科技信息、中介服务、市场需求、疑难解答以及有关法律咨询等各种优惠。制定企业专利服务计划,宣传专利申请条件、程序及相关政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深入企业指导申请工作。鼓励发明专利技术在培育企业内转化。(责任处室:专利代办处、)
(五)优先向培育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科技人员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有效、灵活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法规处)
(六)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的建议。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准确把握政策,公正评审,规范认定,扶持培育有潜质的科技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构建包括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功能较强的科技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研发、咨询、服务、转化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处室:审批办、法规处、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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