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3〕8号

延边州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是我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3〕108号),将于近期启动建议。为确保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区供水管线沿线及水库淹没区高程394.35米以下范围内(包括汪清县东光镇满河村1队、2队、4队及西大坡村部分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乱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三、汪清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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